月付按摩妹3萬生活費 還債350萬後遭甩 恩客崩潰提告

男子幫按摩小姐還350萬債務,每個月給3萬生活費,他控訴遭詐騙。(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一名男子2018年在臺北一間舒壓館認識按摩小姐小芳化名),兩人交往後,他每個月給小芳3萬生活費,還主動幫小芳還了在外積欠的350萬債務,但事後他發現小芳開始避不見面,也從未得知對方真名,才驚覺受騙,向法院提告求償;小芳稱男子有暴力傾向纔不敢見面,法院最後判小芳須賠償35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在2018年12月與小芳交往,每個月都會資助對方3萬元,得知小芳積欠銀行200萬元和母親150萬後,在2019年7月主動提領2次現金,決定要幫忙還錢,而小芳也答應他還債後就會離職,不再做按摩小姐。

但男子發現他幫忙還錢後,小芳開始對他避不見面,甚至一樣在舒壓館工作未離職,他也發現從未得知小芳真名,認爲自己遭詐騙,因此決定提告討回350萬。小芳說,兩人是因爲感情生變,男子平時會有暴力傾向,她才決定不見面,未告知名字是因爲男子曾有不理性言語及行爲,她擔心受傷害才未告知,必非刻意隱瞞。

法院認爲,舒壓館員工證實小芳曾說男子如果幫忙還350萬債務,就會提離職,男子的存摺紀錄也可證明曾提領過大筆現金,男子也曾向小芳說「好好享受自由的第一天」等話,足以證實男子遭騙,因此判小芳須賠償35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