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逆子縱火燒死3家人 檢方8大罪起訴!國民法官參審

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因與家人發生口角,竟在住處內縱火泄憤,導致杜父等3人喪生火海,雲林地檢署13日羅列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等8罪嫌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今年(112年)8月15日因與家人發生口角,竟在住處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泄憤,導致杜父、杜父同居人劉女的21歲女兒、4歲兒子逃生不及喪生火海,雲林地檢署今天(13日)羅列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等8罪嫌提起公訴。

33歲杜嫌與杜父、劉女、劉女的21歲女兒與4歲兒子同住在斗南鎮租屋處,杜嫌因故與杜父、劉女等人發生爭執,竟於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導致杜父、劉女女兒與兒子窒息死亡,劉女逃離現場未遇害。火災並造成鄰近3戶人家受波及,1棟房屋全毀、1棟半毀,2臺機車、1輛轎車、5臺冷氣燒燬,劉女營生用的小貨車也付之一炬。

杜嫌於案發後駕車逃離現場,開往偏僻產業道路躲避查緝,但因路況不熟駛入竹林自撞,車輛損毀後還竊取附近林姓筍農機車,林姓筍農即時報案,員警始得以發現杜嫌行蹤,並於案發當日在斗南鎮大同路上將杜嫌逮捕歸案。

此案經檢察官莊珂惠到場相驗,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鑑定,數次前往現場勘驗,並傳喚多名消防員釐清後,認爲杜嫌涉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以外之物、竊盜等8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本案爲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屬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類型,面對後續審理,本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亦將以團隊辦案方式,讓杜嫌得到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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