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傳我有意採購F18 取代法制幻象機

美軍F-18戰機。(美國海軍)

江飛宇小檔案曾走訪過新加坡航展與珠海航展,雖熱愛軍事,但並不好戰,「武器是工業藝術品,最美好的武器,就是不使用的模樣」

美國25家軍火大鱷5月初來臺訪問,隨即傳出空軍有意採購F/A-18E超級大黃蜂戰機,用以接替升級無望的幻象2000-5戰機。事實上,空軍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希望取得,中間也多次傳出美軍打算將二手F/A-18E轉售臺灣。這次會不會成不知道,只能說是無風不起浪。

1970年代中期,美國空軍與海軍各自需要一種「低操作成本、可大量部署」的輔助戰機,這項競標案稱爲「LWF」。當年有兩款戰機獲得最終對決,其一是通用動力公司的YF-16,其二是諾斯洛普公司的YF-17,兩種戰機外型不同,但是各有擅長。

F-16速度更快、高空性能更爲靈活;而YF-17採雙引擎設計,安全性更佳,低空性能更好;結果,美國空軍選定YF-16(演化成日後的F-16)。而美國海軍則更看中YF-17,之後演化成F-18。

不過,原生產公司洛斯洛普卻沒有獲利太多,因爲負責生產的公司,被交給了麥道公司,日後麥道公司再被波音所併購,使得現在的F/A-18,成爲波音的子嗣,這是諾斯洛普公司至今都感到氣憤的一件往事。

1970年代美國外交棄臺投共已勢不可擋,中華民國空軍面臨非常大的空防壓力,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就很清楚,指示空軍應加速取得新型戰機,無論F-16、F-18都可以,但美國當時與大陸打得火熱,什麼都不肯賣。1982年號稱史上最友臺的雷根與對岸簽署817公報,限制對臺武器銷售的質與量。雖然事後提出所謂六項保證,強調對臺軍售沒有終止期,臺灣當時想從美國取得先進戰機已經不可能,只能繼續用F100、F104繼續捍衛領空。

F100、F104當年已老舊不堪,不斷出現飛機空中解體或熄火意外,甚至曾發生10分鐘內3架F104墜毀意外。任憑中華民國空軍死傷無數,美國就是不肯軍售,直到1992年小布希總統爲了爭取連任,才宣佈售臺150架F-16AB戰機。提醒讀者注意的是,當時更先進的F-16CD戰機早已服役多年,美國卻還是留一手,中華民國被迫付最先進戰機的錢卻只能採購上一代的舊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