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恩師提告侵權 蘇打綠吳青峰違反著作權被起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樂團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和恩師林𬀩哲簽署專屬授權契約,將他270多首創作詞曲著作權都歸林所有,約定須於約滿前3個月表示反對,否則自動續約,2018年底雙方拆夥,吳卻直至自動續約後才寄存證信函表示解約,致林指控吳去年公開演唱、出版的《太空人》專輯和12首歌侵權,臺北地檢署認定吳侵權12次,24日依違反著作權起訴吳青峰及吳的「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請求分論並罰。

至於掛名哈里坤的狂歡公司負責人的吳青峰母親廖碧珍,檢方認定她不知情,另將她不起訴。

檢方調查,吳青峰1998年8月與林𬀩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爲止,吳的270多首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所有,授權區域爲全世界,合約規定若想終止契約,須在合約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因此雙方自2015年起均爲自動續約。

吳、林雙方雖於2018年底發佈共同聲明「分家」,但據瞭解,吳多年來除自行創作外,也寫歌給蔡依林歌手,總計發表了270多首作品,但吳未沒收到大陸版稅分潤,業者估算逾1億元人民幣,吳因此決定與過去「情同父子」的恩師分家,自立門戶。

但吳在與林發表共同聲明之前的2018年10月26日,才以存證信函告知林不再續約,依合約規定須在2018年9月提出,因此合約早就自動生效1年,林仍具有吳的270多首音樂著作權。

林指控,吳從2019年4月至9月違反授權,擅自演出、重製《太空人》單曲「歌頌者」、「巴別塔慶典」12曲歌曲,包括在大陸湖南衛視節目、高雄啤酒音樂節上7次公開演出、5次出版數位專輯,均涉及侵權。

檢方調查時,吳再以書面通知林,確認合約到2019年底結束,也就是從2020年起,雙方之間已無合約,檢方雖曾勸雙方和解,但2人幾乎沒有互動,無法達成和解,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