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文怕死朝義憤殺人脫罪 律師:他不是臨時起意

▲ 辯女友劈腿,冷血張彥文想「義憤殺人」脫罪。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狠心把前女友殺死的兇嫌張彥文,面對警方問訊態度異常冷靜,強調他不想殺人,會買刀是想要自殘,但懷疑女方劈腿,一氣之下才會動手律師認爲他意圖脫罪想把預謀殺人導向成義憤殺人,殺人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但義憤殺人只要服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刑度差很大,張嫌纔會不斷找理由爲自己辯解。

張彥文在雨中當街朝女友林佩真頸部狠狠砍了40多刀,死者頸動脈都被砍斷,行兇後他沒逃離現場,跪坐在地上菜刀亂揮舞,接着開始自殘,張彥文向警方說,是因爲懷疑女友劈腿才這麼做,爲了脫罪,合理化自己的行爲。

▼ 義憤殺人最重判七年,張彥文爲脫罪扯劈腿。

律師張雯芳(下圖)表示,「(兇嫌認爲)因爲女朋友這些行爲就是會引起公憤,我就是會對女朋友做出傷害的行爲,就是一般人是不會這麼做的,所以他這樣也是卸責。」

張彥文不希望被判死刑,所以把引發殺意的犯罪動機全推給女友,因爲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如果臨時起意的義憤殺人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落差很大,但張彥文似乎忘了他學北捷殺人犯鄭捷到超商買刀的模樣全被拍了下來,可見得根本是早有預謀,如今想把預謀殺人導向成義憤殺人,專家認爲法官不會採信。

張雯芳指出,「如果說,我是當場(看到)女朋友做了一些是會讓一般人看到都會覺得很生氣到想要殺人的狀況,那纔有可能該當那條罪的時候,可是顯然他不是一個臨時起意。」雖然張彥文就訊時避重就輕,不停強調是被激怒,太愛女友、懷疑女友纔會殺人,但這些理由通通不足以讓他脫罪,除非他能被鑑定出有精神異常或智力受損,但看看張彥文,一個臺大高材生犯了錯,還能爲自己行爲辯駁,先耍狠再狡賴,思路如此清晰,即便最終想靠精神鑑定脫罪,恐怕也不會如願。(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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