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人不適用!減肥新寵「綠咖啡」 食藥署強制標警語

▲這4種人不適用!減肥新寵「綠咖啡」,食藥署強制標警語。(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綠咖啡」號稱能減肥、消脂,近年來被大量用於保健食品中,爲了怕民衆攝取過多咖啡因,造成身體危害,食藥署今(25)日起規定,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爲原料的食品,須加註孕婦、12歲以下孩童不得使用的警語,違者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今日公告的「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綠咖啡萃取物」作爲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含原料來源、採取部位型態、製造方式、每日食用限量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表示,供食品原料使用的綠咖啡萃取物又稱綠原酸」是由「Coffea arabica」及「Coffea canephora」未烘焙乾燥種子經萃取製得,每日食用限量爲400毫克,如綠咖啡萃取物所含咖啡因含量爲0.05%以下者,其每日食用限量始得爲1500毫克。

此外,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爲原料的食品,應標示「十二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

食藥署表示,該項標示規定今起上路,凡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