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障女無照闖紅燈撞死人 一句「我肇事」減刑判1年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伍姓女子去年5月無照駕駛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二路時還闖紅燈,導致吳姓騎士遭撞送醫不治,事發之後她留在現場警方到場,並表明自己就是肇事者。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雖然伍女無照駕駛應該加重刑期,但她符合自首要素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

伍女2016年5月18日下午4時50分開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二路,卻強闖紅燈行駛至交岔路口,車頭正巧撞上吳姓騎士的左側車身,導致對方當場連人帶車摔倒,頭部明顯受到重創,送醫急救後因全身多處骨折顱內出血以及雙側氣血胸等,宣告不治。

▲伍女開車撞死吳姓騎士,因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判處1年。(示意圖達志,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事發當時天氣晴朗光線充足,柏油路面也很乾燥無缺陷,更沒有障礙物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因此推斷伍女無照駕駛又闖紅燈,顯然與吳男的死亡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不過,考慮到伍女離婚又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事發之後也留在現場等待警員並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雖然依法應該加重刑期,但也符合自首的要件,於是採用先加重再減輕的形式,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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