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金牌女業務吸金逾億元 她確定賠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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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在瑞芳郵局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張美華詐騙保費再存入家人帳戶,挪用進行轉投資美金保險,中華郵政公司提告求償,歷審張女單獨賠償5000萬元、家人免賠,中華郵政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女明知郵局推出的簡易人壽保險,僅有分期繳納保險費而無一次繳清全部保費的繳納方式,卻從2009年起用僞造、變造保單,要求要保人將保費存入其指定帳戶之方式,詐騙要保人之保費,用以轉投資美金保險。

歷審認爲,張的7位家人雖有出借帳戶給她使用,但不知她的使用目的實際用途,7人提供帳戶難以預期張女使用其等帳戶作爲不法行爲使用,難認有何因故意或過失而致上訴人受損害之情形,判他們免連帶賠償,只須張女單獨賠償5000萬元確定。

刑事部分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10年,今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將她判10年,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1億953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