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包庇色情業者案 2在押員警獲交保

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包庇色情業者。(圖取自臺北警官網)

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業者弊案,涉案的黃榮賢莊琦良2名員警,被羈押7個多月後,聲請交保,臺北地院裁準黃、莊2人各以40萬、80萬元交保,須每週3次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共犯有接觸往來。

此案起源於2017年7月,檢調查北市山區立邦酒店」涉嫌勾結人蛇集團,自2005年開始,媒介大陸東南亞女子來臺賣淫;經清查酒店帳冊後發現業者巫蕙玲等人,竟涉嫌自2004年7月至2017年7月18日,按月行賄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21區」管區警員4萬元,三節還加倍至8萬元,每年行賄約60萬元,13年來共行賄780萬元;去年7月檢方起訴巫蕙玲、前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10餘人。

今年1月初,檢調再查出,曾任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所長的松山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楊文振及員警曾紀勳、黃榮賢、莊琦良5人,涉月向色情酒店業者「立邦酒店」收賄、包庇,訊後聲押黃、莊2人,1月31日起訴劉昌祺等5名官警,以及酒店業者李政忠等人。

黃、莊2人日前聲請交保,臺北地院審酌因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證人,已交互詰問及聲請調查證據完畢,已無羈押必要,裁準黃、莊2人各以40萬、80萬元交保,2人須每週3次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且禁止2人與本案其他被告或共犯有接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