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被告人權「與蔡政府主張相同」 吳燦領最高法院受期待

吳燦重視人權觀念,讓人期待。(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最高法院新任院長吳燦,先前從未擔任過院長的行政職務,卻獲得蔡英文總統的青睞,創下由庭長直接升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先例外界認爲他在死刑檢視建立的「吳燦基準」和蔡英文政府主張政策相同,重視人權的態度也與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提出的「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不謀而合。因此未來吳燦帶領的最高法院,會做出什麼有利於人權的判決,值得期待。

吳燦現年67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司法官訓練司法官班第23期結業歷任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庭長。他致力於刑事審判數十年,除著作衆多外,人緣也極佳,法界鮮少聽聞不利於他的傳言

據瞭解,吳燦這次獲得總統青睞的主要原因,就是重視人權的態度,與蔡政府的主張相同。而蔡英文在決定人選後,曾經詢問許宗力意見,許宗力也贊同。因之許宗力在最高法院院長交接典禮上,稱讚吳燦豐富的學識實務歷練,並稱他著作等身,有50餘篇刑事法領域學術專着。其中吳燦在某起死刑判決中,對針對死刑量刑所提出的通盤檢驗標準,許宗力說這有「吳燦基準」的美稱

外界認爲,許宗力之所以支持吳燦擔任院長,主要是因爲許宗力曾在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中提出協同意見書,稱「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強調受刑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並未因此就被憲法放逐而成爲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他(她)只是穿囚服的國民,而不是『非國民』」。許宗力認爲,受刑人基於同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穿囚服)國民身分,在監禁期間,其所擁有各種基本權利中,除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以及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的當然限制外,也應享有比例原則保障下的其他憲法基本權利。

而吳燦認爲要讓犯罪者呈現「活生生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貌,被往後不少判決引用,與許宗力的觀點不謀而合。許、吳二人間重視人權的態度,都與蔡政府主張相同,因此在吳燦出任最高法院後,外界可以合理期待將會有更多重視人權的裁判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