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萬來認:現行立院職權行使法「不足以監督」才需要修法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右)質詢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左)。(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質詢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對於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否足夠讓立委好好行使代表人民監督的責任?周萬來表示,「現行法不夠,才需要再修法補強」;黃國昌聽完大讚周有站在立法院立場,知道國會代表的價值跟意義。

黃國昌質詢周萬來,對於官員說謊應該負什麼責任?周萬來說,「大概對國會有藐視的情況」,黃國昌續問,但是官員就是擺明要藐視立委,就是要說謊,覺得藐視又怎樣?周萬來說,對於藐視國會罪不同學者有不同觀點,各國也有采取行政罰或是刑事罰,我國要採取哪種方式是立院政策選擇空間。

黃國昌痛批法務部長蔡清祥曾經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說,已經把棄保潛逃罪送到司法法制委員會,當場查證是說謊被抓包,前衛福部長陳時中2021年6月11日在立院稱跟高端籤保密協議,事後才發現7月19日才補籤,官員堂而皇之說謊都沒責任,反觀美國等其他民主國家,都有藐視國會被判刑的案例,「哪個國家像我們獨步全球,說謊都不用負責?」

黃國昌也問周萬來,認爲依照現行「立法院行職權行使法」,是否能好好代表人民監督執政?周萬來坦言,「現行法不夠才需要再修法」,立法委員針對這部份需凝聚共識,修法補強;黃國昌稱讚周萬來,最起碼站在立院立場,知道國會代表的價值跟意義,不是像行政部門所提出的報告,就是叫立委不要監督,說謊也沒關係。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質疑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所提藐視國會罪修法,其中提到「反質詢」,法律沒有這樣的定義,這樣的字眼要如何定義?官員問問立委吃飽沒算不算?官員問立委剛剛提的問題沒聽清楚,請立委重複一次算不算?沒定義清楚還要科以刑責,荒天下之大謬。

周萬來對此表示,反質詢定義確實是比較含混,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指出,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爲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覆,而對於質詢的制度不同國家也有不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