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險批評聲浪多 地震保險基金四點回應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說,回顧20年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內容已經多次檢討調整,將保險金額由120萬元調高至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由18萬元調高至20萬元、每年保險費由1,459元調降爲1,350元、承保範圍增加因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及洪水事故、總承擔限額自500億元增加至1,000億元,以及持續優化理賠作業程序。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表示,近期多位學者專家熱絡發表對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建議,該基金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持續積極辦理宣導工作,未來該基金將持續傾聽各方建議,攜手專家先進、共同推動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成爲永續經營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也表示,制度調整因牽涉層面十分廣泛,在規劃上必須審慎處理,亦須完整考量所有相關配套措施,方能建置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爲一個可長可久的保險制度。

針對學者專家多項建議,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四說明迴應。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說,一、擴大本保險部分損失理賠須考量民衆保費可負擔性,基本地震險制度實施時,已考量民衆之需求,倘民衆有進一步需求,請產險公司開發擴大地震保險保單可視需要洽產險公司投保,以提高自身保障內容。二.至於學者專家建議的巨災債券,由於巨災債券相較於再保安排,除債息成本外,尚須支付專業機構開辦前置費用,導致巨災債券發行成本高出再保安排成本許多,且前置作業也較長,未來將持續市場觀察與評估考量,若有需要再發行巨災債券。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系以住宅所有權人利益規劃設計。承租人亦可能因地震承受損失部分,對於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保險商品。四、四、持續傾聽外界建言,積極宣導推廣,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