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 社宅提供弱勢比率 由三成增至四成

內政部表示,過去興建社宅時,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現因社宅興辦品質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逐漸降低,爲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而爲鼓勵住宅所有權人蔘與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未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000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爲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爲限」的限制。

本次修法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爲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衆更多元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目標。

另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成爲主流,電動車已成全球節能減碳共識,本次修法也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劃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環境永續的目標。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住宅法修法主要包括提高社宅弱勢戶比率,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萬5,000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