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工時問題未解 先修《醫療法》職災補償比照勞基法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住院醫師將於2019年9月1日適用勞基法,至於主治醫師則因爲工時認定等問題並未納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26)日初審通過增訂「醫療法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讓主治醫師職災補償比照勞基法,且醫療機構和受聘僱醫師必須簽訂勞動契約。由於本會期已接近尾聲衛福部預期最快明年3月三讀通過,經總統公佈即實施。

英文總統上任時承諾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然而現在僅有住院醫師即將適用,主治醫師不在範圍內。然而醫師過勞導致工殤案件仍時有所問,國民黨立委陳宜民等人提出增訂「醫療法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內容包含:

「除公立醫療機構依法任用(職)或聘任之醫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醫療機構與受聘僱醫師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事項簽訂契約。醫療機構對於未適用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因爲職業災害而至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應予補償。但醫師依其身分,另有其他適用之職業災害或因公傷亡幾予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規定。」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解釋,過去醫師依勞保身分,若發生職災,補償是依據投保薪資上限4萬8500元去計算,以醫師薪資條件來說不夠公平,修改後則可以平均薪資去計,預期可以增加許多。這是在醫師還沒有辦法全面納入勞基法的過度階段,給予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保障。

石崇良表示,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每週工時降至80小時,於現有醫療服務量以及民衆就醫型態不變,約需增加1600~1700名住院醫師;以教學醫院平均每年執業醫師人數增加564人推估,還須3年補足人力缺口,若貿然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將對地區醫院、偏鄉地區醫療產生衝擊,也會影響醫病關係病人安全;且主治醫師本身因爲工作樣態多元、工時認定複雜尚未有共識,也還須溝通協調。

《醫療法》修正已經初審通過,提報院會討論,然而本會期所剩時間不多,石崇良評估,應會於下個會期再行二、三讀,預期最快於三月審議,經總統公告後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