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涉買票 士檢今提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國民黨籍士林區新科議員林杏兒。(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籍士林區新科議員林杏兒,被檢調查出她的樁腳曾繁川,涉嫌以1萬元現金向轄內里長買票,曾事後依5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認爲曾替林行賄,已涉違反選罷法120條,30日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士檢認爲,按選罷法97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爲一定之競選活動者」,第120條規定「有涉犯97條…行爲,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爲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林杏兒28日曾依證人身分前往士檢偵訊,但她否認指示曾繁川行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也不是她的乾爹,強調自己清白,且檢調也拿不出她有行賄的證據,1小時後就將她請回。

士林地檢署強調,北檢將就曾、蕭買票犯行深入釐清,另依選罷法對林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以杜絕選舉舞弊,維護選舉制度之公正性,全案已交由選舉專庭分案,至於是否影響林杏兒當選的效力,後續將由雙方在法庭上陳述後交由法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