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新光三越大門「手斷了」 貴婦氣炸:爲什麼不是自動門

一名李姓女子逛A11時撞上大門手斷了,憤而控告新光三越有疏失,卻慘吃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李姓貴婦去年逛新光三越A11,沒注意到玻璃大門爲手動推開便撞上,導致左手橈骨骨折,氣得控告新光三越有疏失,要求賠償29萬餘元。經上訴,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門上有明顯標示「推」字樣,是李女未注意,判其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女主張2020年2月19日下午去逛新光三越A11百貨公司,而一般百貨公司大門都是自動感應,但A11不僅不是感應門,也未張貼告示牌指示開啓方式,還在地板上鋪地墊,害她以爲該處爲自動感應便直直撞上了玻璃門而跌倒,左側橈骨骨折因此骨折,還請了半年的看護,遂提告要求新光三越須賠償29萬餘元。

新光三越指出,考量火災斷電會影響逃生,因此對外出口並非全以自動感應門爲主,法令也無此規定,此外,經實地查訪同於信義計劃區內的百貨公司,44個主要出入口僅1處爲全自動感應門,其餘均以手推方式開啓,並無李女所言百貨公司都爲感應門爲主。

案經上訴,臺北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在李女撞上玻璃門前已有十餘人順利通過,而李女進入時,視線均看向右側的商店,接着就撞上呈關閉狀態的大門,畫面亦拍攝到大門把手處貼有2個「推」字樣的貼紙。

法官表示,現場玻璃門與門把間貼着「推」字,以李女的身高來說仍可清楚看見,認定李女撞上玻璃門是因自身並未注意前方,並非百貨公司沒設置自動門所造成,不應怪罪新光三越,判李女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