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現地改善 貨品標中國臺灣不須退關

現行輸出貨品規定,凡在我國產製者,應於貨品本身、內外包裝標示中華民國製造或臺灣製造。前年美國衆議院議長裴洛西訪臺,大陸嚴格要求臺灣出口貨品須標記「中國臺灣」或「中華臺北」,當時有廠商改標因應,引發爭議。若在海關內發現,立刻就會被退關,廠商需拉回自己工廠或倉庫。

另一種違規樣態,就是非我國產製品,卻標示臺灣,或以文字圖案讓人誤會,同樣也是退關。

不管如何,退關強制運回,耗費時間金錢,貿易署官員表示,業者一直要求能否現場改標,複驗合格後就讓它們出去,因此研議此處理原則。

新原則給予標示產地不實者現地改善機會,業者只要向貿易署申請,獲准就能於原貨櫃集散站或貨棧改善產地標示,需由貿易署監督進行。但廠商收到貿易署覈准函後,2周內仍不進行改標改善,還是會遭到退關命運。

官員強調違規標準沒變,並未允許可掛中國臺灣或其他不符名稱,只是給予彈性改善機會。至於出關後,廠商運往對岸如有配合改標,不在境內政府無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