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通過 6大重點一次看 違者最重罰150萬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黃婉婷攝)

行政院日前核定明年元旦起月薪調升至2萬7470元、時薪183元,是蔡政府任內第八次調漲。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裡頭將11項多元指標入法,其中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列爲應參採指標,適用範圍以勞基法對象爲主,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重罰150萬;未來也將籌組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第3季開會討論調整狀況。

勞動部表示,爲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該部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該草案共19條,共有以下6大重點。

第一,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以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時程;第二,審議會採共識決爲,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決議,並明定最低工資覈定公告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覈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由勞動部召開審議會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

第三,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以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與就業狀況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相關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聚焦討論。

第四,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經社指標入法,並從現行基本工資審議經驗,將各界最具共識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爲應參採指標,且定明各項得參採指標,俾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通盤考量,使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第五,爲有效落實最低工資目的,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佈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六,爲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過後,將積極準備後續各項工作,特別是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期盼藉由制定專法,讓制度更爲健全,達成蔡總統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