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社的綱領是“驅逐倭寇,復興中華,平均地權,完成革命”。與同盟會的綱領頗有幾分相似,但蔣介石內心的想法很明確,並非是要“驅逐倭寇”,而是要復興社全面貫徹“攘外必先安內”的方針,完成“安內必先剿共”的任務。在1932年和1933年間,蔣介石先後派出兩批人前往德國、意大利考察法西斯的實情,並組成了類似於黨衛軍的“別動隊”,專門從事情報、暗殺、綁架等勾當,這成爲軍統的早期行動組織。在復興社內部,紀律嚴明,組織原則是下級絕對服從上級,犧牲個人自由,絕對服從、忠於領袖。復興社發展很快,一開始只有南京、上海、北平、武漢4個分社,不久分支機構便遍佈全國。各機構中發展最快的是特務處,該處處長爲戴笠。
第三階段:從1938年4月到1946年10月,是以戴笠爲核心的軍統時期。淞滬會戰後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蔣介石爲了維持搖搖欲墜的政權,進一步加強了特務統治。於是下令C·C歸併改組爲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徐恩曾爲局長。原由陳立夫任局長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則全部交給戴笠,即軍統,戴雖爲副局長,但負實際責任。軍統仍以復興社特務處原班人馬爲核心,特務手段更加陰險殘暴,破壞性更大。
軍統時期,是蔣介石特務政治的鼎盛時期,其組織機構格外龐雜,計有11處、10室、5會。即情報、行動、司法、機要、編寫、醫務、人事、會議、訓練、警務、佈置等11處。與處平行的機構有秘書、督察、機要、編寫、醫務、時事研究、經濟研究以及由張國燾主持的特種政治問題研究室、專門研究殺人放火製造毒藥等特種技術研究室、專事主管文娛活動的中山室等10室。此外還有設計、懲戒、考覈、策反、財產清理(抗戰勝利初建)等5個委員會。
在戴笠看來特務是越多越好,組織是越大越好,因此軍統在這一時期迅速發展,在全國開辦了80多個訓練班,專司內勤(局本部)的特務1400多人,堅持外勤的特務近5萬人,軍統除在國內設區、站、組和爆破、破壞、行動等總隊、大隊外,在國外許多地方設有站、組及通訊員。軍統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級組織之間,只發生縱的聯繫,沒有並嚴禁發生橫的聯繫。
第四階段:從1946年10月到1949年9月,是毛人鳳主持保密局時期。1946年3月,戴笠因飛機失事而死。10月,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改組爲國防部的同時,軍統局也改組爲國防部保密局,由國防部副部長鄭介民兼局長,毛人鳳爲副局長,負實際責任。保密局當然是換湯不換藥,依舊還是原軍統局的原班人馬,但進行了縮編。改設7處4組3室,有情報、行動、人事、電訊、司法、經理、總務等7處,佈置、特種技術、特種問題、機要等4組,督察、總稽覈、預算等3室。
1949年初,蔣介石宣佈下野。在下野的同時令毛人鳳向國防部辭去局長職務,旋即將保密局從南京撤去,局本部先遷往臺灣,在上海另設辦事處繼續做垂死掙扎。爲應付李宗仁代總統,又另撥幾十個人組成假保密局,讓原副局長徐志通任局長,林超爲副,移至廣州,毛人鳳所掌握的真保密局仍由蔣介石控制。成都解放後,假保密局宣告解體。1950年3月,蔣在臺灣“復職”,筆記保密局也再度登場。直到1955年,蔣設立“國家安全會議”,自任主席。
蔣介石駕馭如此龐大的特務組織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開辦各式各樣的訓練班,對大小特務進行嚴格訓練,加強思想控制。二是恩威並濟,嚴格管理,使各級特務組織爲蔣介石的統治服務。特務統治成爲蔣介石統治的一種重要方式。
4.新生活運動的興起
蔣介石靠軍事起家,認爲軍權高於一切,只要抓牢軍權,一切便會迎刃而解,但經過幾次上臺下野的沉浮,開始注意欲謀久居其位而不離,除謀求軍事和政治的領袖地位外,還要取得思想領域中的領袖地位,才能鞏固其集權統治,新生活運動就是這樣應運而生的。
新生活運動是蔣介石和宋美齡結束在江西實地考察戰地回到南昌後,由宋美齡提議發動的。宋美齡起初的想法很簡單,她看到南昌市容髒亂,市民不太講衛生,便建議蔣介石指示南昌當局重視做好城市的管理和抓好衛生、文明工作。
蔣介石一方面考慮到宋美齡的意見,另一方面看到了蔣軍佔領蘇區的一些地區很不安定,羣衆仍然在進行反蔣鬥爭,他感到蘇區人民的思想都被“赤化”了,意識到除了採用殘酷鎮壓的措施之外,還應該對江西的人心加以“改革”。他覺得中國傳統舊道德中的禮義廉恥對麻醉人民的心靈有用,於是,他立即指示秘書鄧文儀,說:“南昌市民污穢不堪,市容雜亂不堪。如此市風,何以爲行營所在地?若讓異域報道出去,不是丟盡了我們的臉面?”並要他“自即日起,起草一個文件下達南昌所有機關、團體、商店、學校,必須整理內務,搞好清潔,改善環境,振奮精神”。
鄧文儀建議,“用軍隊‘整理內務’術語和行政辦法下達命令,推動這項指令,怕難於持久,不如來一個新生活運動,把總司令訓示糅合進去,一起執行。”就這樣,由鄧文儀執筆,把新生活運動的內容綜合整理成文。書名叫《新生活運動綱要》,由蔣介石署名發表。
1934年2月底,蔣介石在南昌行營舉行擴大的(孫)總理紀念週大會,他把該書的內容壓縮爲“新生活運動之要義”進行講演,他說:“國家民族之復興不在武力之強大,而在國民知識道德之高超”,而“提高國民知識道德,在於一般國民衣食住行能整齊、清潔、簡單、樸素,過一種合乎禮義廉恥的新生活。”當天就在南昌成立了新生活運動促進會,蔣介石親自擔任會長,同時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婦女指導委員會,宋美齡親自擔任指導長。於是,蔣氏夫婦一唱一和,轟轟烈烈地搞起了所謂的新生活運動。爲使這場運動搞得像模像樣,蔣介石四處演說:
我現在提倡的新生活運動是什麼呢?簡單說,就是整個社會,全體人民生活的全面軍事化,以便使他們能夠磨鍊勇氣和敏捷,增強對艱鉅工作和痛苦的忍耐力,特別是養成他們聯合行動的習慣和能力,以便他們將來在任何時候爲民族而犧牲。
所有的組織、思想和行動必須軍事化……在家裡,工廠裡,以及政府機關裡,每個人的行動都必須像在軍隊裡一樣……換句話說,就是要服從、犧牲、嚴格、整潔、準確、勤奮、保密……並且每一個人都必須堅定而英勇地爲自己的羣體和國家獻身。
很顯然,蔣介石已將他關於法西斯主義的觀念,事實上原封未動地搬到“新生活運動”中來了,蔣介石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實現軍事化的社會,使民衆對最高統治者意志的無條件的服從。這樣,一切有利於蔣介石個人獨裁、思想控制的東西紛紛出籠,如提倡什麼“禮、義、廉、恥”等舊道德規範,爲此南京國民政府1934年7月通令全國,規定每年8月27日孔誕日爲國定紀念日,各機關學校一律舉行孔誕紀念大會。
11月15日,國民黨中常會第147次會議通過了“尊崇孔子發揚文化案”,將衍聖公改爲大成聖先師奉祀官,享受部長級特任官待遇。顏回、曾子、子路、孟子的嫡系裔孫也分別被命名爲復聖、宗聖、述聖、亞聖奉祀官,享受簡任官待遇,一場思想上高度集權的運動就這樣熱熱鬧鬧地開展起來了。聞風而動的各地官員們爲迎合蔣介石的口味,也命令緊跟,把這一運動搞得一時熱火朝天,各種稀奇古怪的口號鋪天蓋地。
同時,大街小巷上,各種形式主義的運動方式也席捲而來:童子軍手提木箱子,在大街上站崗。看到某個歪戴帽子或嘴裡叼着香菸的男人走近時,就上前擋住他,然後站到木箱子上把這個男人的帽子弄正,並拿掉他嘴裡的香菸,扔進路旁的陰溝裡,然後敬個禮,再從木箱子上下來,等待下一個不講禮儀的人走過來。政府官員爲了取悅蔣介石和宋美齡,對新生活運動的實施也是一路綠燈。警察比以前更忙了,看到搽胭脂口紅的姑娘,穿西裝戴西式帽子的人,便毫不客氣地抓住,並用擦不掉的紅墨水在他們的皮膚上蓋上“奇裝異服”的印記。理髮師要是給人燙捲曲的髮型,售貨員要是售不倫不類的游泳衣,都會在一大羣旁觀者的面前受到侮辱。部隊裡的指揮官派出恐怖小組在大街上巡檢,若發現有人吐痰,就將其痛打一頓。穿拖鞋走路,或是進飯館吃飯時喝烈性酒,或是訂的菜超過四菜一湯,或是賞小費,都有被人用棍子打一頓的可能。
新生活運動的口號貼滿大街小巷的牆壁,各地都增添了一個新的衙門——新促會,他們到處宣傳:葬禮要簡單,不要鋪張浪費;舉行集體婚禮,把單獨舉行婚禮的費用省下來;批評迷信,包括燒香、放鞭炮以及送葬時燒紙錢作爲死者的買路錢的舊風俗習慣;鼓勵人人每天洗三次手、洗三次臉,每週洗一次澡,青菜要先洗淨煮熟再吃,開展戒菸運動等等。
1935年4月,新生活運動勞動服務團成立,分爲軍隊、憲兵、警察、教員、學生、黨部、機關、鐵路等部門。這些團體多是在國民黨官僚、黨棍的命令下強迫組織起來的,其中勵志社起了重要作用。提倡改革生活習慣上不衛生、不文明的現象,應該說是一種進步的表現,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同落後愚昧鬥爭和決裂的表現。但是所謂新生活運動施行的結果只在不隨地吐痰,出門扣好衣釦等枝節方面做文章,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
二、十年經濟建設
1.《土地法》的推行和新財經政策
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蔣介石也採取了一些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在農村,先是推行減租減息,進而制定了《土地法》,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保護國貨的政策,繁榮民族經濟,改革稅制,廢除厘金制度,進行幣制改革等,這些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蔣介石爲了標榜自己繼承孫中山的遺志,從1928年初起,即着手醞釀製定土地法。這年2月,先由胡漢民、林森組織人馬,擬出《土地法原則》9項,提交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討論,年底,國民黨中政會通過,交國民政府立法院作爲制定土地法的原則依據。立法院於1929年2月成立由吳尚鷹爲首的起草小組,經一年半的反覆商榷修改,完成了《土地法》草案,於1930年6月由國民政府正式公佈,並決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
《土地法》全文共5編397條,包括土地行政、土地使用、土地稅、土地徵收等4個方面的內容,大體上體現了孫中山試圖利用國家政權干涉土地問題的主張,對大土地所有者進行限制併購買他們的土地,保護佃農利益並使其逐步成爲自耕農,以達到“平均地權”、“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爲了推行《土地法》,蔣介石於1931年春在內政部下設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各省也相繼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機構,同時設立以肖錚爲首的地政學院,專門培訓地政專業人員,深入到農村各地開展土地改革。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兩項,其一是“二五減租”,其二是“土地陳報”。
1934年1月,國民黨中央全會原則通過了關於土地陳報案,交行政院核辦,行政院公佈《辦理土地陳報綱要》及要點說明,並規定該項工作爲各級黨部主要工作之一,責成各縣鄉官吏負責監督,造籍登冊。但是,此項工作遭到了大土地所有者的百般阻撓。以江浙地區爲例,江蘇省在全國率先成立“土地整理處”,但土地陳報工作遇到重重阻力。浙江省推行土地陳報工作一年餘,耗資300餘萬元,動員12萬餘專職人員,而成績極不理想,最後只完成省耕地面積的17%左右。各省大致如此,土地陳報耗費巨大,各省紛紛陳請取消。
南京國民政府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其間雖在局部地區試行,但總的來說,效果不是很理想,其中原因是很多的,主要是地主階級的阻撓以及地政人員的素質很差,使得地土地改革無法深入下去,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土地改革也就不了了之了。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連年用兵,軍費不斷增加,財政赤字日增,爲支付鉅額的開支,國民政府採取了許多新的財政經濟政策。
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大權一直掌握在四大家族手中。1928年初,宋子文出任財政部長,1928年10月15日,宣佈改組中央銀行,撥出兩千萬元金融公債作爲資本,宋子文任總裁。中央銀行具有獨佔性質,職權包括鑄發國幣、發行兌換券、經理國庫、募集公債和存放債。
國民政府成立後,就關稅自主問題與各國進行談判,經過協商,國民政府關稅得以有小幅提高,一成爲穩定財政的重要保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