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黯然離開

黎元洪在馮國璋就職後,就正式向馮國璋提出離京赴津休養的要求。果然不出張國淦的判斷,馮慨然應允,很高興黎能離開北京城。

由於馮的答允,段祺瑞不便阻黎出京,但責成湯化龍出面擔保,黎做出承諾:出京後,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南下。

八月二十八日,黎元洪黯然離開了北京城。他在北京雖然是先任副總統後任總統,在很多人看來是風光無限,但他自己知道,北京留給他的,大多是痛苦地回憶。

他不像袁世凱那樣的貪戀權勢,但就這樣的捲鋪蓋也不是很甘心。回到天津後,立即返回他的私邸。

段祺瑞對其還是放心不下,最怕他南下號令天下。密令曹錕就近派人監視他。

段祺瑞順水推舟地把黎元洪搞下臺,和當初黎把段免職一樣,雖心裡很痛快,但其實是一種自殘,所謂兩敗俱傷。

有黎在位,北洋系就有假想敵,就有共同對敵的理由,成爲維繫北方表面團結的理由。沒了這共同的敵人,剩下的也就只能是內鬥了。而事實上,此後,北方和北洋系從沒有一天安定。

總統和內閣成了時局紛亂的中心,是加個更字的“府院之爭”。再加上北洋實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傾軋。

黎是傾向於南方的,有黎在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南北分裂的局面,畢竟對南方是一種安慰,成爲一種緩衝的力量。但現在,緩衝的力量沒有了,剩下的只有南北對立了。

“民國第一偉人”黎元洪走了,腳步蹣跚的民國的亂像卻遠沒結束。黎元洪走的時候,不會想到他還能回來,再次坐上總統大位。但是,他確實是回來了,因此,本書還要寫下去。只是,在後來一段的歷史事變中,黎元洪多半是個旁觀者了;雖然,也會不時的提到他。

段內閣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國會和對德宣戰。

段本人雖然很嫌棄國會,但是既爲民主共和國,就不能沒有國會。梁啓超建議在舊國會已被解散,新國會還未成立時,召集臨時參議院代行國會立法權。仿效民國成立時,在南京召集臨時參議院作爲過渡性的立法機關。

段祺瑞憎恨的是舊國會,只要不召集舊國會,對於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機關都沒有意見。

參議員的產生是由地方當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選舉,組織臨時參議院很省事。

七月二十日,國.務.院舉行討平復闢政變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通過召集臨時參議院,並推梁啓超起草通電徵求各省當局對於召集臨時參議院的意見。

七月二十日國務院致各省通電:“今日仍爲適用《約法》時代,但國會解散之後,斷無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選國會,程序繁重,非一時所能竣事。……一爲改組之說,然必先修改《國會組織法》,尤必先有提議改組並制定法津之機關,其職權又爲法律所許可者。……今日既爲遵行《約法》時代,則所謂合法機關,無過於《約法》上之參議院者。國會之職權乃由《約法》上之參議院遞嬗而來,有參議院行使《約法》職權,即無異於國會之存在;且人數無多,選派由地方自定,依據《約法》,可以迅速成立。……

“總之,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爲根本大法。依據《約法》以召集《約法》上之參議院,依據《約法》上參議院之職權以解決制憲、修正組織法各問題,則事事守法以行,於政治上能得平允,於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爲最高機關,其成立程序,政.府應徵集多數意見。即請發抒偉論,迅速詳復。”

解散國會是復辟造成的惡果,平定復辟後理所應當得以恢復,這本是“再造共和”的重要部分。梁啓超這篇文章做得並不高明,法理上也很難說得通,只能是勉強地自圓其說。

此通電發出後,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紛紛覆電隨聲附和。

孫中山則表示了堅決地反對態度。

他一針見血地指出:只有恢復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復國會而打算召集臨時參議院,完全是破壞《約法》。

西南軍人都支持孫中山主張。

段內閣根本不予理會,由國務院正式下令:“《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系經參議院議決,諮由袁前大總統公佈。歷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現在亟應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於一個月內到京,組織參議院,將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後,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當初的黎、段之爭和國會解散,是因於段要對德宣戰而黎反對而白熱化的。如今段再掌政權,自然要貫徹這個主張。黎已下臺,國會已被解散,段可以隨心所欲去搞了。

於是,宣戰案於八月四日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八十四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佈。

令雲:“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亦復甚衆。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

“中外共憤,詢謀僉同,遂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於德國。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於公憤,改變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爲公敵者也。乃自絕交之後,已歷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國,亦始終未改其態度。既背公法,復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

“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國、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合同、協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於中德、中奧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復,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爲是一息爭存之舉。……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爲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佈告遐邇,鹹使聞知!”

北京政.府宣佈對德、奧宣戰後,美國立即表示歡迎,八月十四日美國公使照會北京外交部:“欣願趁此機會,將友誼及聯帶責任並協助之處,特向中國政.府確切聲明,自必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及其優待。”

同時,中國駐美國公使顧維鈞也向北京政.府秘密報告,美國將以二億銀元借予中國,幫助中國出兵歐洲。

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約定,日本同樣向北京政.府提出願意貸給同美國一樣的借款,並且不要中國出兵歐洲。段需要錢,可是不打算用這筆錢去歐洲打戰。

不過中國向外國借款,根據民國二年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和中國政.府的協定,不能單獨向五國中的一國進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國銀團以外的國家借款。現在德國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國還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費點周折的。

八月十日,日本藏相勝田迅速與中國親日派的陸宗輿,組成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由陸爲經理。這個銀行以投資中國爲基本業務。接着中國先向五國銀行團提出申請,要借一億銀元的善後借款。

這時歐戰在緊急時期,英、法、俄三國都沒有力量提供這筆借款,德國已成敵國自然除外。於是經協商後,就推由日本銀行團先行如數撥借,待歐戰結束,再由五國銀行團撥還。

八月二十八日,日本正金銀行理事小田切萬壽,代表日本銀行團墊付了一千萬日元,作爲第一批善後借款的墊款。

中國代表簽約的是段內閣中財政總長梁啓超,借款契約如下:

一、名目:墊款。二、金額:一千萬元。三、利息:七釐。四、年限:一年。五、折扣:7%。六、擔保:中國鹽稅餘額。七、用途:行政費。八、用途稽覈:依民國第一次善後借款項目辦理。九、承借者:日本銀行團。

此外,日本政.府還以半公開或不公開的各種方式向北京政.府大量投資。

九月二十六日成立交通銀行,第二次業務借款二千萬日元,由曹汝霖經手。

十月月十二日爲吉長鐵路借款六百五十萬日元,由滿鐵提供,以該路財產及收入爲擔保,以聘用日本技師及管理人員爲條件。

成立了北京督辦參戰辦事處,由日本武官齋藤任顧問。

後來,北洋政.府扣留了當時在上海和廈門兩地共約四萬噸的德國船艦,然後移交給協約國使用,

中國參戰後,協約國也給了中國政.府一些回報。

九月八日協約國公使承認:

(一)庚子賠款可以停付五年,停付期內不加利息,但是,俄國佔有賠款總額26%,除其中10%可以緩付外,其餘16%,仍須按期照付。

(二)關稅可以提高5%,但須先成立由有關與中國共同組織的委員會調查標準價格,然後釐定稅則;中國在必要時期可以在天津周圍二十里內駐兵,但以防範敵僑爲限。

需要說明的是,一戰期間,歐洲交戰國之間多不遵守國際公約,以十分殘暴的手段對待敵國在本國僑民與財產。無論是同盟國還是協約國,採取的措施都十分殘暴,因此他們同樣要求中國應該採取嚴厲的措施處置在華德產。

時任英國駐華署理公使艾斯敦與時任中國外交總長汪大夑會談時,便明確要求中國應當將德國在華商行“全部消滅”。

一九一七年九月,中國與協約國代表會談援助中國事宜,七國在答應對華援助的同時,也提出了全數查封德國在華商行、銀行、工廠等要求。隨後協約國更是接連不斷地催促中方,採取嚴厲措施打擊德國在華力量。

由於中德之間並未實際開戰,無論是百姓還是官員,都未對德國產生明顯的厭惡感。因此儘管協約國百般催促,中國始終沒有采取過分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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