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女嬰遭「劇烈搖晃」終身失明 無照保母夫妻起訴求重刑

▲4個月大女嬰疑遭無照保母丈夫劇烈搖晃傷及腦部,導致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示意圖/unsplash)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謝姓無照保母前年受託幫友人照顧4個月大女嬰,晚上外出倒垃圾時,將女嬰交給丈夫照顧時,女嬰疑遭劇烈搖晃而意識不清送醫,急救後仍有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士林地檢署根據醫院鑑定,女嬰傷勢多是人爲故意,少數像車禍嚴重外傷纔會造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保母丈夫。

起訴指出,謝女是從2019年1月28日起,受託擔任女嬰的全天候保母,星期五再由家長接女嬰回家,期間,女嬰父母曾發現女嬰下巴兩側瘀青,但未特別注意,假期結束後,再把女嬰送到謝女家接受照顧。

2019年2月19日晚間,謝女因爲要外出倒垃圾,把女嬰留給丈夫照顧,沒多久就接到丈夫電話,稱女嬰意識不清,要送醫急救,但女嬰最後因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嚴重,雙眼失明住院10天,出院前再被診斷出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嚴重,導致發展遲緩、雙眼失明。

女嬰父母哀痛提告後,謝女否認施虐,她出門前,女嬰沒有異狀,謝女的謝姓丈夫也否認毆打女嬰,辯稱不知道原本坐在椅子上的女嬰怎麼陷入昏迷的。醫院鑑定指出,女嬰傷勢多數是因他人故意行爲造成,少數纔會因車禍等嚴重外傷所造成。

檢察官認爲,女嬰應是遭謝女丈夫以劇烈搖晃等方式對待,導致顱內出血受創,導致女嬰健康長大機會嘎然而止,無法用正常視覺來認識這個世界,也是父母遭受無法抹滅的傷痛,而謝女也涉嫌對女嬰施暴,導致下巴瘀青,將2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嫌,並請求法院將矢口否認犯罪的保母丈夫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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