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烈搖晃虐3月女嬰致眼盲 冷血保母拒不道歉遭判刑6年

謝姓保母以劇烈搖晃3個月大女嬰的方式傷害女嬰導致失明,士林地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謝姓無照保母,2019年受託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卻在2月19日劇烈搖晃或以外力碰撞方式傷害女嬰,經醫院救治,女嬰雙眼失明,士林地院審結,認謝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外,在場的謝男則因剛下班回家,相處時間極短,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有施暴,法院判決無罪。

李姓夫妻與謝女本就認識,父母未注意謝女有無保母執照,2018年將剛出生2個月的女嬰交給她照顧,但在2月13日晚上女嬰就有跡象,父母接回住處時發現下巴兩側有瘀傷,父母並不以爲意,隔了4日又送回去保母住處,讓她繼續照顧。

謝女卻在19日晚上8時許,發現女嬰意識昏迷,緊急通知救護車送醫,經醫院以電腦斷層掃描女嬰腦部,發現有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下出血,隔了2天后則有抽搐的情形,經醫師診斷,原因是劇烈搖會導致女嬰腦部受損,4個月治療後出院,女嬰視力減退至0.02以下,以達到重大不治的程度。

判決指出,謝姓保母本應善盡職責,細心呵護女嬰,竟以不詳方式導致女嬰受到重傷害,難以健全長大,李姓一家人的痛苦以及照顧負擔非常沈重,謝女事發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與家屬進行和解,賠償其損害,甚至在審理過程均未表示歉意,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決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