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色法官發言 陳志祥遭處分書面告誡 提訴訟遭駁回確定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3年前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上媒體說明改判理由,去年法院人審會認定他接受媒體採訪時,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予以書面告誡。(本報資料照片

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3年前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上媒體說明改判理由,去年司法院人審會認定他接受媒體採訪時,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予以書面告誡,他提訴訟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駁回,他上訴後又遭第二審駁回。

本案也是爲司法院職務法庭改置於懲戒法院,並從一級一審制變更爲一級二審制後,首件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經職務法庭第二審判決的案件

陳鴻斌因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 ,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改判只需罰薪1年,當時引發各界譁然,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改判陳鴻斌免職。

但當時職務法庭承審法官陳志祥對外聲稱,讓陳改輕判沒有問題,還說陳鴻斌只是試圖發展婚外情,從證據看2人是「兩情相悅」,他的發言引發爭議,法官協會司改會等具狀要求對陳志祥評鑑,法評會送監察院後、彈劾不成立。

司法院人審會仍對陳志祥進行處分,人審會認爲他身爲職務法庭的承審法官,卻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

陳志祥向懲戒法院第一審提起職務訴訟,請求「確認司法院在2020年2月14日對陳志祥爲警告之職務監督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第一審判決駁回後,他提上訴,遭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

這起事件發生後,陳志祥因遭人事懲處警告,職務評定從長年的「良好」變成「未達良好」,他已在去年7月1日退休轉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