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2018年非京籍義務教育入學條件審覈辦法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昌平區2018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覈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覈工作,原則上在入學條件審覈工作期間每週召開1次。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複審。區聯合複審小組辦公地點設在昌平區職工學校院內(昌平區南口路15-1號)。

二、審覈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覈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

三、審覈程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覈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18年5月7日至22日)攜帶“五證”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覈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覈。“五證”審覈不合格的,適齡兒童應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審覈合格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18年5月23日前將“五證”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復審。

(二)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工作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別審覈;簽有勞動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覈;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審覈。

2.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審覈。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覈。

4.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

5.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

審覈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覈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在接到複審申請後,5日內完成複審,於2018年5月28日前將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審覈結果

聯合複審結束後,由區教委統一將複審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結果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5月30日前告知申請人審覈結果,併爲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信息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繫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參加派位就讀的在填報入學志願後,等待區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屬區域內或跨區域進行電腦派位入學就讀。

四、審覈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覈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爲正常繳費狀態,或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爲正常繳費狀態,同時在昌平區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審覈時須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同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受僱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範有效的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

2.申請人或其配偶爲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爲處罰記錄的個體工商戶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3.申請人或其配偶爲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在昌平區登記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代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近3年內在工商部門有違法行爲處罰記錄的註冊單位所提供證明材料無效。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覈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覈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須提供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籤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7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複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覈標準

1.適齡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

2.如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一年級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審覈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註、卡換證、簽註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爲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覈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爲有此證明。

五、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複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覈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組織業務精幹人員負責“五證”審覈和複覈;要強化責任追究,按照昌平區績效考覈評價辦法將審覈工作作爲重要考覈依據,因審覈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政府督查室、區教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瞭解反饋羣衆需求;區維穩辦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其責

昌平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