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國染病不給薪? 職安署:這狀況應給

近日新冠肺炎境外移入案例爆增,其中確診者除了旅遊之外等原因,也有部分是因爲「出差」。(報系資料照)

近日新冠肺炎境外移入案例爆增,其中確診者除了旅遊之外等原因,也有部分是因爲「出差」,若因此確診勞工可以請什麼假?僱主應照給薪資嗎?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若與執行職務所致相關,則應視爲職業災害;依勞工請假規則勞動部相關函釋規定,僱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相關資訊顯示,部分確診者因爲工作前往歐洲東南亞各國後,返國後確診爲新冠肺炎。

鄒子廉表示,如果確認爲是因執行職務所致染病,應算廣義的職業災害,他舉例,如派一名勞工到某有確診者工廠執行職務確診就應屬職災;至於依職安法,只要一人因職災住院就要通報當地檢查機關,鄒子廉指出,經內部討論後,傳染病防治法提及「政府機關不得泄漏傳染病病人相關資料」,因此依疫情相關,職災通報等不會用這方面論處

至於如果有確診者的同事染病屬職災嗎?鄒子廉指出,如與執行業務所致相關,就可以認定爲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