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生日宴借給朋友30餘萬沒收回?女商人起訴對方還錢,卻因虛假訴訟獲刑

端午佳節來臨,但四川樂山的利容卻沒有心思過節——4年前的端午節,她過生日那天,“借給朋友周某華一筆34.8萬元債務,此後不但沒收回來錢,反讓自己身陷囹圄”。

由於這筆借款沒有書面借條,僅有後來補發的微信短信“借條”,幹利容找來幾位當天在場的朋友作證,將周某華起訴至法院。但周某華稱,微信和短信“借條”是假的,系幹利容搶去他的手機發的。而在警方介入調查後,其中3名第一次開庭時爲幹利容作證的朋友亦改變陳述,稱受幹利容指使作證,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借款給周某華。

幹利容稱當時在此借的錢,並有多人在場

此後,夾江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認爲原告並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其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駁回幹利容的訴訟請求。對此,幹利容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4月,樂山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時,法院在審理這起借貸糾紛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按規定將有關犯罪線索移送警方。2019年1月15日,夾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幹利容、李某(幹利容男友)在民事訴訟中故意指使他人作僞證,其行爲構成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對此,幹利容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樂山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重審。2019年8月14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判決幹利容、李某犯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幹利容再次上訴,被樂山市中院駁回。

幹利容依然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了申訴。今年5月6日,該申訴被駁回。但幹利容堅稱,自己確實借出過這筆錢。如今,已重獲自由的她,仍在繼續申訴……

講述——

她稱生日借出34.8萬元

多次催要,對方拒不歸還

幹利容今年59歲,是樂山市夾江縣黃土鎮人,在夾江做水泥製品生意,同時在縣城和城郊等處有100多間門市出租。

據她介紹,2015年夏天,自己和夾江縣某小學教師周某華通過QQ認識,後來雙方經常約朋友一起喝茶聊天,周某華空閒時也偶爾幫她輔導孫子的作業。

2017年5月30日,端午節,幹利容慶祝55歲生日,邀請了多位朋友來家中赴宴。“周某華也來了,他帶來一束花,祝我生日快樂!”幹利容說,當時周某華還帶來一位20歲左右的女子,稱跟該女子發生關係並致其懷孕,想向她借35萬元了結此事,否則對方要起訴他。

幹利容講述,她去三樓臥室保險櫃裡取出35萬元現金,從中抽了2000元出來。隨後,周某華清點了錢,一共是34.8萬元,隨後帶着那位女子離開。“當時看到我借錢過程的,除了保姆楊某某,還有我朋友任某某、餘某某、馮某和女朋友何某某等4人。”幹利容稱。

幹利容向紅星新聞介紹,自己事後要求周某華償還借款,但對方先以自己的存款是定期爲由,提出等存款到期後再償還。後來,她多次催要,甚至還去周某華的學校找過對方,但對方均拒不歸還。

周某華卻對借錢一事堅決否認。他稱,雖然事發當天自己的確到過幹利容家中,但只是給她慶祝生日,不曾帶其他人同去,而借款34.8萬元一事更是無中生有。

不過,周某華同時也表示,自己曾經和幹利容交往過,但覺得不投緣,他提出了分手,在交往期間確曾用過幹利容的錢,只有15400元,並在2017年11月19日已歸還。但幹利容否認曾和周某華交往過,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關係。

“借條”——

用手機補發的借條是真是假?

雙方各執一詞……

對於這筆34.8萬元的借款,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筆借款當初是否出具了借條呢?

對此,幹利容解釋,當初沒有寫書面借條,主要是因爲當時有好幾個朋友都在場,看到了借錢的過程,而當時周某華也着急去處理事情,所以沒讓他打借條。後來,在自己多次催促周某華還款未果後,對方於2017年11月19日至22日,先後通過微信和短信渠道向她發了兩筆數額共計34.8萬元的“借條”。

周某華微信發的借條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在幹利容提供的微信和短信截圖中看到,署名“周某華”的人向她分別發了一張18萬元和一張16.8萬元的“借條”,借款用途爲歸還房貸和房屋裝修。

周某華手機號發的短信借條

不過,對於這兩張後來補發的 “借條”,周某華卻稱,2017年11月19日晚,他的手機被幹利容搶了,直到11月22日下午才歸還給他。這期間的短信、微信均不是他發送的,而是幹利容搶去他的手機發送的。

對於“搶手機”一事,幹利容予以了否認,她表示,因從小患小兒麻痹症,10年前又出過交通事故,幹利容是雙腿行動不便的二級殘疾人,“如果是我搶了他手機,他完全有能力搶回去”。

同時,幹利容說:“如果我搶了他的手機,他也可以報警,但他沒有報警,這明顯不符合常理,說我搶他手機純屬無稽之談。”

2017年12月4日,幹利容將周某華起訴到夾江縣人民法院,要求其歸還這筆34.8萬元的借款。

證人——

3證人當庭改變證言

沒親眼看到借錢,稱被指使作證

2017年12月22日,幹利容與周某華民間借貸糾紛一審開庭,馮某、何某某、任某某和餘某某四名證人均證實,親眼看到了周某華借款的過程。

不過,法院認爲四個證人之間的證言及與幹利容的陳述,部分細節之間相互矛盾。隨後,法院將此案移送警方,中止審理。

2018年12月21日,第二次庭審中,餘某某經傳喚未到庭作證,何某某、馮某、任某某三人到庭證明,前一次庭審中的陳述均系虛假陳述,系受幹利容指使所爲,並沒有親眼看到幹利容借款34.8萬元給周某華。

上述三人作爲犯罪嫌疑人在警方供述中稱,在開庭之前,幹利容多次找到他們要求幫忙作證親眼看到借錢過程,出於幫忙的角度考慮就答應了,之後幹利容的男朋友李某還多次在茶樓對借錢過程和細節予以傳授,並對他們進行抽背。並且,馮某和何某某直接否認了當天去參加過幹利容的生日宴。

“幹利容讓我給她當證人,我說沒膽子,她說‘不影響,你看過稿子記得大概內容就行’,當時自己不懂法,就答應幫她作證。”何某某表示,開庭後沒多久,她曾找過幹利容說不作證了,“她嚇唬我說其他人都說一樣的,你說得不一樣的話,就要說你說的是假話,要去坐牢”。

幹利容稱,事發當天,她家的保姆楊某某也看到了借錢的整個過程,還有當天參加生日宴的另一個證人餘某某,他也是看到了借錢的。

6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楊某某的電話,今年81歲的她稱當天看到了幹利容借錢給周某華的過程,當時錢堆在桌上,但她不知道具體數額。而餘某某也在電話中向紅星新聞表示,當天親眼看到了幹利容借34.8萬元給周某華。

馮某、何某某、任某某等3位證人,爲何在第二次開庭時“改變”證言?

幹利容介紹,她懷疑是自己的朋友胡某某(時任夾江縣檢察院檢察官,後涉其他案件被處理)從中搗鬼,她跟胡某某的一份談話錄音中顯示,胡某某表示周某華給他拿了錢。

幹利容稱,證人馮某還向胡某某提過,讓幹利容給幾位證人每人10萬元,否則沒空再爲她的官司浪費時間作證。而在她涉案被抓後,自己的妹妹給胡某某拿了8900元,請他幫忙協調,但未果。

對此,胡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沒收過周某華的錢,談話錄音中說的是氣話,也沒收過幹利容的錢。幹利容生日宴那天,自己去得遲,沒看到借錢過程,但他可以確定馮某和何某某去參加了生日宴。馮某也確實向他提過,讓幹利容給他們幾位證人每人10萬元的事,他當時明確說“別說10萬,幹利容連1萬都不會給你們”。

針對此事,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馮某,對方稱事情過去好幾年了,現在已記不清楚了,但他表示當年沒提過讓幹利容給自己10萬元。

判決——

借貸糾紛被判敗訴

她和男友還因虛假訴訟獲刑

2018年12月21日,夾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原告幹利容並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其與被告周某華之間存在本案所涉的借貸關係,故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此,幹利容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4月16日,樂山市中院作出二審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後,幹利容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再審,依然被駁回。

同時,夾江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幹利容與周某華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發現本案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按法律規定將有關犯罪線索移送夾江警方。

2019年1月15日,夾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幹利容、李某在民事訴訟中故意指使他人作僞證,其行爲構成妨害作證罪,判處幹利容有期徒刑一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幹利容提出上訴,樂山市中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發回重審。

幹利容等二人被判虛假訴訟罪

2019年3月28日,幹利容在看守所被羈押一年後,被取保候審,經夾江縣人民法院決定,予以釋放;8月14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判決幹利容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李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幹利容再次提起上訴。

2019年9月19日,樂山市中院對幹利容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10月30日,樂山市中院駁回其上述,維持原判。同年11月6日,樂山市中院對幹利容解除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2021年6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夾江縣人民法院獲悉,馮某等4人在庭審中作虛假證人證言,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訴訟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對主動認錯、具有從輕情節的馮某、何某某、任某某3人各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餘某某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並拘留15日。

申訴——

兩次申訴均被駁回

被認定系捏造事實

對此,幹利容認爲,本案民事判決嚴重違反了“先刑事後民事”的審判原則,一審民事判決以未審結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爲認定事實依據;而後一審刑事判決又拿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結果和理由,認定她構成虛假訴訟罪。

申訴被駁回

對於後來補發的短信和微信借條,法院判決認定,“根據該手機自身的定位功能,導出了借條形成時間段手機在幹利容所在的黃土鎮黃土村7社位置,不排除周某華手機被幹利容持有,並有一人兩機互發信息的可能。”

幹利容認爲,也不排除周某華自己或叫他人到她所在的黃土鎮黃土村7社位置,給她發信息的可能,聲稱是她所爲,故意陷害她,“既然有多種可能性,那麼就不具備唯一性和排他性”。

同時,幹利容及代理人認爲,本案不是刑事案件,而是經濟糾紛,即使現有證據較弱,不能完全證明借款34.8萬元的事實,但現有證據能證明雙方確實有15400元的債務關係,且不能證明他已償還,即使部分篡改事實,也不能認定虛假訴訟罪。

對此,幹利容先後向樂山市中院、四川省高院進行申訴,均被駁回。

樂山市中院審查認爲,相關證據鎖鏈證實幹利容和周某華之間並無34.8萬元的債權債務關係。幹利容基於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干擾了正常的司法活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司法實踐中,根據刑民交叉案件中刑、民訴訟發生的時間順序,以及兩者之間的審理是否存在依存關係,來確定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受理和審理。

四川省高院審查認爲,證人馮某等人後期的證言均對在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中的證言不真實作出合理解釋,且與李某供述相印證;手機定位圖等證據能與證人劉某某等證言相互印證;原審法院對相關證據依法予以採信並無不當。相關證據鎖鏈證實34.8萬元的債權債務關係是捏造的事實,15400元與此不具有關聯性,本案系捏造事實而不是部分篡改事實。

幹利容還認爲,當初周某華帶來的那個年輕女子也是關鍵證人,但一直沒排除其存在。當地警方調查後,因該女子身份信息不祥未查找到,法院認爲是否找到她並不影響該案定性。

“我真的借給了他這筆錢,現在不但沒收回來錢,反讓自己被關了一年。”如今,幹利容仍在繼續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