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有道德勇氣自爲判決 重拾信任尊重

最高法院6月開庭審理RCA工殤案時,受傷工人到場拉布條。(圖/記者吳銘峰攝)

文/陳默言

RCA工殤求償案,最高法院6/21開庭辯論審判長諭知8/16宣判。受害員工集結在最高法院前,要求法院儘速判決、自爲判決。員工關懷協會律師林永頌痛斥RCA公司違反法令、漠視勞工健康安全,工廠污染造成員工一輩子的痛苦,這些受害勞工有些人生病等不到判決結果就死去,有些人罹癌病重只能坐輪椅來旁聽,所有人等的就是司法正義與公平,最高法院怎麼判,世界都在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2017年新增欠稅欠費的強制執行案件高達936萬件,全臺灣平均每10人就有4人有此遭遇,在強制執行的案件裡稅務案件佔大多數,其中冤稅案件血淚斑斑,令人駭聞!臺灣獨有的「萬年稅單」從何而來?當人民對稅單有爭議疑慮走上行政救濟管道「複查、訴願、行政訴訟」,要先繳一半稅金等值擔保才得以訴願,否則將遭強制執行,甚至管收、限制出境等。

行政法院法官普遍不懂稅法,造成人民稅務訴訟敗訴高達94%,而獲勝訴6%的稅案,法官不作終局判決,只是撤銷複查決定,發回原稅捐機關另爲適法之處分,造成人民即使訴訟贏了,原處分仍無法撤銷!稅捐機關將稅單加加減減重新發單向人民課稅,也就造成萬年不死稅單苦纏無辜稅災戶

李念祖律師曾表示,會造成萬年稅單主要是行政法院採取裁決主義而不採原處分主義,法官常用「撤另處」(撤銷另爲適法之處分)來規避問題,所有行政法院很少廢棄原處分,稅務機關以此爲由,讓原處分的時效繼續不終止、不中斷,得以再開出「重覈覆查決定」的稅單。

劉昌坪律師曾表示,萬年稅單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除了課稅處分所認定金額的財產權,稅務機關爲稅捐保全而採取限制出境,更妨害了人民遷徙自由,其他更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保留原則等,並建言法官應該自爲判決,不要再將稅單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核,才能終結萬年稅單。劉昌坪指出法官對稅案做自爲判決是於法有據的:行政訴訟法第197條讓行政法院法官特別是涉及金錢行政處分時,法官是自己可以做成決定。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創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曾指出,臺灣的司法轉型正義方向錯誤,沒有格局,最重要的是人的問題,司法要獨立,人要有良心來判案。像行政法院受行政機關拘束,造成萬年稅單,違反法治國家精神。只要法官能真正的用愛心,將司法當作人生志業,對人民有「人性尊嚴」的尊重,以科學的證據法則,去假求真的法學方法論,做出前瞻性的判決,就是有良心的前瞻法官,就是第一個拯救臺灣冤錯假案典範,臺灣將成爲亞洲第一個轉型正義、司法改革成功的國家。

無論是發回更審抑或發回原機關另爲適法之處分,皆非終局判決,而是又一個循環的開始;同樣的流程周而復始,不僅勞民傷財虛耗歲月,更讓人民對臺灣的司法喪失信心。一個案子耗費一、二十年,仍無法解決,但人的生命有限,要如何對抗不公國家機器?法官必須對自己、對法律、對公理正義均有高度的自我期許與權責,不受其他主觀因素影響而錯判、誤判、冤判。筆者衷心期盼法官能以大無畏的精神,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作成自爲判決的前瞻性決定,以終止無止盡的萬年稅單,開創臺灣司法的新頁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作者陳默言,外商公司秘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