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宜家猴」達爾文不應還給原飼主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決,「宜家猴」達爾文仍是野生動物,不應歸還給原飼主娜庫達(左)。(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13日裁決,儘管被稱爲「宜家猴」的達爾文穿着人的衣服、在主人牀上睡覺,但牠還是野生動物,不應將牠還給自認是牠母親原告人。

一隻名叫達爾文(Darwin)的恆河猴,去年12月因爲被發現穿着厚厚的外套和尿布,在多倫多一家IKEA賣場趴趴走而瞬間爆紅,網上廣爲流傳的名字是「宜家猴」(Ikea Monkey),甚至有人替牠成立粉絲專頁

但是達爾文獨個兒逛大街,被當地保育人員認爲有遭到飼主虐待之嫌,把牠強迫安置在動保中心,不久後就爆發了達爾文的「監護權官司

達爾文的原飼主雅絲敏娜庫達((Yasmin Nakhuda)在安大略省奧沙瓦Oshawa,法院提告,誓言要爭回達爾文的監護權。

高等法院法華莉(Mary Vallee)13日指出,當達爾文去年12月在多倫多IKEA 停車場從原告娜庫達的汽車跑出來,穿着雙排扣小羊皮外套獨自在公共停車場遊蕩之時起,她即失去了對達爾文的擁有權。

華莉法官裁決,既然達爾文不是家畜,必須以野生動物法原則予以對待。依據野生動物法原則,一個人只有在擁有它時才具有擁有權;換句話說,當作爲寵物的野生動物逃跑後,它在法律上便不再屬於前主人。

裁決書上說:「判例法申明,動物的本質,非以牠得到何種對待,確定其是否野生動物。」

「這隻猴子在娜庫達家中生活,穿着衣服,有時牠還睡在娜庫達女士的牀上,這都是對牠的馴化嘗試。」

然而,達爾文會咬人,特別是咬娜庫達的丈夫,他不能控制大小便,因此需要包尿布,爲了預防牠逃走要用繩索約束他。華莉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道:「我毫不猶豫裁決,這隻猴子不是家畜。」

華莉說,原判例是在1917年形成的,也是唯一判例。雖然距今已將近100年,但今天仍適用此案。更多照片請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