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OL性愛照遭大量散佈 HTC救了前男友清白

▲OL裸照遭散佈,男友無罪。(圖/記者周宸亙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OL和顏姓男友交往近8年後分手,親友卻陸續收到匿名信件,裡頭竟是吳女的不雅照,有的數量達70張,還有吳女的身分證影本及誹謗文字。吳女認爲是顏男搞的鬼,因此提告妨害風化。但法院詢問過顏男使用的手機品牌HTC後,得知手機無法自動上傳雲端,且兩人交往時,吳女都會盯着顏男刪除不雅照,最後判顏男無罪。

吳姓OL指稱,在和顏男分手後,親友及任職公司於104年2月間陸續收到性愛不雅照,還有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信件還附有「淫亂家庭」、「姦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等字眼。她認爲,這些信件所附照片都很類似,應是同一人所寄,而和顏男交往多年,對方最清楚自己的親友、工作地點同事私人資料,就是顏男所寄的。

吳女又說,在交往期間自己絕沒有與顏男以外的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爲,唯一的性伴侶就是對方,且所收到的信內所附照片一部分有拍到自己的面容的,都是兩人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另一部分沒有照到臉的,疑似從網路搜圖抓取而來,但照片全被顏男放在一起,「會讓人以爲都是我本人」。

顏男則喊冤表示,雖不否認曾拍攝過裸照,但拍完照片之後,就給對方看手機並馬上刪除,每張照片都由吳女親自刪除,信件內所附的照片都不是自己拍的,因爲角度跟拍攝手法都不是自己會用的,另外對於拍照的場景也都沒印象。吳女也坦承,兩人拍攝後都會要求顏男把照片刪掉並檢查現場都有確認手機內照片已經刪除了。

由於顏男使用的手機是HTC One及HTC New One,士林地院函文宏達電詢問,函覆指出,內建應用程式無法支援將照片自動存取到雲端,若使用者儲存在內建空間,遭刪除後也無法回覆,另外若存在記憶卡等外接空間,則要視該外接儲存空間有無支援回覆功能

法官認爲,信件上並未於採集出顏男的DNA或指紋證據,顏男表示手機沒有記憶卡,吳女也不清楚顏男的手機有無安裝其他雲端程式,又未在其他地方看過裸照,最後判顏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