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救護車撞癱 判國賠769萬

南投水裡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九十八年間開救護車載轉診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病人途中撞上婦人簡巧函駕駛汽車,造成對方癱瘓成植物人;湯員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四月,被害人家屬另提國賠一千四百餘萬元,臺中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

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晚間,湯中一開救護車載患者,由臺中市五權西路往自治街行駛;在行經五權路、英才路口時闖越紅燈,適簡巧函開車行經路口未立即避讓,救護車撞擊汽車右側,汽車失控衝撞等紅燈的曹姓機車騎士簡婦則是蜘蛛網膜下出血、意識喪失、顱骨穹窿骨折,急救後成植物人,被宣告禁治產人,由其女代提告。

法官依臺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爲救護車逕行駛入路口,撞擊綠燈號誌行向車輛,認定簡婦受重傷害,與湯中一駕駛救護車過失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簡婦家屬另提國賠,以車禍時四十五歲,還有廿年勞動力,加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因湯中一當時駕駛救護車執行公務,以車禍鑑定應賠七成過失責任計算,求償一四五六萬餘元。

臺中地院則依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鑑定,認爲簡婦遇聞救護車通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立即避讓,有六成過失責任,判決共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扣除已領的一百五十萬元汽車強制責任險補償,及湯中一給付的六十萬元,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五百五十九萬元。

湯中一表示,爲公共利益出了事,卻還要自己去承擔刑責感覺救災保障機制保險設計,對消防隊員不盡公平;但這次事件對被害人傷害很大,自己也深感歉意

簡婦父親簡有全說,車禍時女兒小吃店剛開張,身體很好;意外造成她脊椎碎裂、癱瘓在牀,自此人生變調,一家陷入愁雲。而照護女兒的重擔,落在上班族孫女謝詠潔身上,一天看護費就要上千元,加上住院、醫藥、營養品等,令孫女難以負擔;七百多萬元賠償金,能夠照顧多久?家庭破碎不是用錢能彌補的。

南投縣消防局局長林聰吉表示,是否上訴,將在內部討論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