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鴨肉珍分家判決 兄弟各有勝負

高雄老字號美食鴨肉珍」,創辦人吳登珍、吳龍兄弟不和分家,爲爭奪新樂起家厝對簿公堂,一、二審判決雙方各有勝負,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吳登珍與弟弟吳龍男分家後,吳登珍將店搬到五福路,吳龍男及子女則在富野路另開新店「鴨肉本」,成爲高雄市韓國瑜愛吃的店,甚至被選爲市長就職餐會菜色

判決指出,82歲吳登珍是吳家老三,在鹽埕區以推車賣陽春麪起家,當兵時將麪攤交給二哥吳登有經營。1960年吳登珍退伍後,在哥哥麪攤旁騎樓開起鴨肉攤賣鴨肉、冬粉,老四吳龍男則到鴨肉攤幫忙。

2016年10月,吳登珍因發現吳龍男兒子收錢時暗款項兄弟倆鬧翻,吳龍男先寄存證信函給吳登珍,指新樂街房屋是他的,要三哥將生財器具及原料搬走;但吳登珍不甘示弱,提告要求四弟還他房子

一審弟媳證稱吳家三兄弟長期共同經營鴨肉珍及麪攤,吳登珍掌管2攤財務,以2攤營輪流爲3兄弟購置房產,之後兩兄弟與吳登有分家,改由兩兄弟共同經營鴨肉珍,分家時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判吳登珍敗訴。

二審認爲弟媳說詞矛盾,採信吳登珍主張弟弟是他僱用、房屋借名登記給弟弟,改判吳登珍勝訴,究竟吳家兄弟誰擁有新樂街的起家厝,將由最高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