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純潔體育——體育界熱議興奮劑“入刑”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題:捍衛純潔體育——體育界熱議興奮劑“入刑”

新華社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中國在反興奮劑鬥爭中邁出意義深遠的重要一步。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明知運動員參加上述競賽而向其提供興奮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體育界普遍認爲,涉興奮劑違法行爲“入刑”,體現了我國作爲負責任體育大國的站位,表明了我國始終旗幟鮮明地反對使用興奮劑的堅定立場,同時既是打擊興奮劑犯罪的有力武器,更是提高反興奮劑治理能力的關鍵基礎性工作,將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興奮劑問題

中國始終秉承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的立場,不斷提升反興奮劑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於今年1月實施,爲依法打擊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等犯罪行爲提供了依據。

自行車是興奮劑的高危項目之一,也是在20世紀60年代最早被實施興奮劑檢查的項目。

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認爲,自行車項目的興奮劑違規案件大多數是圍繞體育比賽發生的,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與興奮劑有關的條款,把矛頭直接對準體育比賽,與前述司法解釋相輔相成、相互補充,將對剷除自行車項目長期存在的興奮劑“毒瘤”,促進自行車項目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山東省體育局認爲,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把興奮劑相關內容定位爲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擴大了興奮劑管控範圍,爲精準打擊興奮劑違法行爲提供了最有力的司法武器。

國家體育總局冬運中心有關人士表示,興奮劑“入刑”,從根本上解決了目前在興奮劑違規發生後,調查手段單一、偵辦方法落後等難題,對查清事實真相,將犯罪人繩之以法,將發揮關鍵作用。同時,大幅提高興奮劑違法成本,對犯罪行爲起到持久震懾。

業內認爲,目前我國對於興奮劑違規行爲,採取的是技術處罰和行政處罰手段,對於涉及違規的運動員主要採取的是禁賽罰款處罰,對興奮劑違規幕後人員(如教練員和相關人員)只有技術處罰和行政處分威懾力不夠,一些體育從業者即使受到禁賽、罰款等行業處罰,依然我行我素,無視禁賽規定,繼續從事違規違法活動。

國家體育總局冬運中心分析稱,在偵辦各類興奮劑違規案件中,總有“袖長胳膊短”之感,由於無法動用司法手段,對運動員蠱惑、教唆、甚或提供協助的幕後黑手往往逍遙法外,這是當前興奮劑問題屢禁不止並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興奮劑問題呈現低齡化特徵,並從競技體育領域向社會體育、學校體育、食品藥品等其他領域蔓延,傳統的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已經難以全面解決興奮劑問題。

據瞭解,在具體反興奮劑工作中,涉及體育、公安、司法、紀檢、市場監管藥監、衛生、教育、殘疾人聯合會等各部門,並存在跨省市地區,甚至跨國界等複雜情況,需要綜合協調治理。

山東省體育局有關人士表示,興奮劑“入刑”爲國家級、省級反興奮劑主管部門加強興奮劑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聯防聯控,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後盾,將有力扭轉治理興奮劑問題中拳頭不硬的被動局面

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表示,長期以來,無論國際還是國內,興奮劑在自行車項目都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協會雖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於國內興奮劑源頭管控相對薄弱,網絡銷售興奮劑亂象叢生,對嚴重興奮劑問題處罰落實不力,使用興奮劑判罰成本太低等原因,有人仍然鋌而走險,發生惡性興奮劑違規事件。

雖然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對違規行爲進行了嚴厲禁賽等處罰,但有的人在被終身禁賽以後依然與省市合作,繼續從事體育領域工作;有的人採取非法手段,篡改興奮劑管制環節,情節惡劣,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這些行爲,協會卻沒有更有力的治理手段,無法有效地從根源上徹底遏制興奮劑的違規行爲。

國家體育總局冬運中心表示,涉興奮劑違法行爲“入刑”,對保障中國代表團乾乾淨淨參加2022年北京冬奧會至關重要。下一步將設立反興奮劑專員,打造科學合理、運行流暢的運動隊內部反興奮劑工作團隊。把反興奮劑工作納入程序化參賽整體安排,打造純潔無瑕的冰雪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