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爲貴」實爲「公正爲貴」- 從司法關說案說起
一個不公不義的社會是不可能和諧的,但在臺灣,卻常出現以和諧爲名破壞公正的事情。最近司法關說案,許多政治人物與媒體人跳出來說話,以維護國民黨、朝野的和諧爲名,要求馬英九放過司法關說的王金平,竟得到民衆的支持。筆者想,此事恐怕與一句天天被重複使用的中國諺語有關 -─ 「以和爲貴」;遂做考證,然後驚然發現,「和」字的本義應是公正,與「諧」字無關,「和爲貴」的正解應是「公正爲貴」而非「和諧爲貴」。
「和爲貴」出自《論語‧學而》,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
《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前句定義「中」,後句用「中」定義「和」,兩個「中」的意義相同﹝若不同,邏輯性便很差﹞,都是「喜怒哀樂之未發」。「喜怒哀樂之未發」,以現代話來說,就是不感情用事,用在思考態度上有「中庸」,即是「常保客觀」,用在行爲上有「中節」,即是「處事公正」,因此「發而皆中節」的「和」,應該解爲「凡事公正」、「事事公正」,或簡約爲「公正」。
「禮之用,和爲貴」的禮是制度,和是公正,公正是制度運轉的前提,所以爲貴,這樣解釋似乎頗爲合理。例如,公正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不公正,法律何用?有子接着說:「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亦可合理解釋。公正是概念,若無制度體現之,亦是不行 ─ 明白公正後,當以賞罰褒貶的制度體現之,否則說說而已,何人在乎?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除了能合理解釋中庸、中節外,還可合理解釋中和、用其中於民﹝《中庸》﹞,中倫、中慮、中清、中權﹝《論語‧微子》﹞,允執其中﹝《論語‧堯曰》﹞,中行﹝《論語‧子路》﹞。「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除了能合理解釋「和爲貴」、「知和而和」之外,還可合理解釋君子和而不同﹝《論語‧子路》﹞,和無寡﹝《論語‧季氏》﹞,動之斯和﹝《論語‧子張》﹞。
●作者葛壽農,臺北,網路作家,退休教授,哥倫比亞大學工程科學博士主修作業研究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