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施行!酒駕3犯直接發監 不得易科罰金
因爲接連發生意外,酒駕近日又成爲臺灣熱門議題。但經媒體披露,酒駕者仗着有錢,不怕開單拒絕酒測,不僅可以不用吊銷駕照,也免去公共危險罪的前科,民衆批評這根本是專爲有錢人設定的酒駕罰則。事實上,法務部內已經有不同聲音,檢察長會議中曾提出「酒駕3犯鬚髮監,不準易科罰金」,法務部已收函備查,短期內可望實施。酒駕殘害無辜人命,就連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在17日痛批,認爲酒駕不敢酒測是懦弱行爲,爲來將朝不得拒絕酒測方向修法。其實,臺灣高檢署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時,就已訂出「酒駕3犯鬚髮監,不準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已將相關資料送請法務部備查。法務部17日表示,已收到函文進入備查階段,若無異議,近日將發函給全國檢察署統一施行。
號稱全球最嚴厲的酒駕大執法已經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13至16日,共取締1227件酒駕,其中111件拒絕酒測,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還嗆對執勤員警大聲咆哮:「你開啊,你開單啊!」畫面曝光讓社會譁然,對所謂全球最嚴格的酒駕執法心存疑問,因爲有漏洞可鑽,民衆只要知道自己喝酒超標,寧可拒絕酒測罰90000元,也不願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失去當初立法嚴懲的意義。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爲,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至於,拒絕呼氣酒測者送醫強制抽血部分,法務部表示,酒駕強制抽血屬侵入性採樣,依「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規定,由檢察官依個案許可,不可通案授權。1名資深檢察官建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酒駕者「肇事」拒絕接受酒測,將強制送醫抽血,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修法將「肇事」兩字去除,也是個解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