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商品? 教改團體:教育退出示範區
▲教育不是商品! 教團呼籲教育領域應自「自由經濟示範區」草案中全面退出。(圖/全國教師工會提供)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面對立法院近日持續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近日擬改名爲「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教育團體,近日於臺大校友會館(3C)聯合召開記者會,從教職員與學生的立場指出,教育領域應自「自由經濟示範區」草案中全面退出。
出席的團體在5月7日主張,教育不是商品,各種公共性原則應捍衛。然而,現行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計劃,預定將讓國內大學以和國外大學(不含中國大陸大學)合作之名,在全臺灣推行比照國外大學收費、學費完全不受限的專班或大學。
草案還規劃將各種公共監理、校園民主、勞動保障法令規範,通通去除,包括,取消停辦後財產迴歸公有、取消校務會議架構、取消教師長聘制、取消教師解聘須合乎教師法要件、取消教師申訴制度。此例一開,未來臺灣教育必更加朝向階層化、私有化,將是新一波的教育災難。
出席團體同時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計劃涉及多項重大變更,「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卻一律授權主管機關教育部自訂相關辦法,通通都屬「空白授權」,絲毫沒有經合理的民主審議程序。這種惡法,豈能通過?
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都還沒過,教育部已有兩個以上的行政命令草案偷跑,要讓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專班,不需要受到「生師比」與「專任教師比例」的規範。
假如本國大學是抱着改善國際交流與改善品質的角度,與外國大學合作來辦理專班,那麼政府爲何要鬆綁既有「生師比」與「專任教師比例」的規範,讓教育品質堪慮?這分明是「以國際化之名,行放任大學學店化之實」。出席代表陳明,教育領域若未全面從自經區撤出,師生必將走上街頭,反對這將出賣臺灣教育的錯誤政策。並揭露「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計劃的三大謊言,包括,
(一) 去除管制才能帶來國際教育交流?
教育部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所依循的論述,始終試着宣稱,去除管制才能帶來國際教育交流?
但真相是,去除管制從來不是、也不該是國際教育交流的前提。以臺灣爲例,過去20年來臺灣高等教育國際化已經累積了諸多的成果。
非但每所大學幾乎都有數十、數百件的國際姊妹校或交流協議,在臺就學的國際學生人數也逐年上升。我們早已在進行高等教育的國際交流,而不需要以去除管制、縱容高學費、大學學店化爲代價。
然而,教育部如今卻聲稱,「現行國際化措施多屬於『優秀特殊』、『交流式』的個別人才活動,教學研究不易形成長期性的國際接軌與交流機制,亦難以讓學生的學習環境、資源與內涵能即時與國際互動。」並以爲,進一步國際交流的路障在於「外國大學須遵循私立學校法各項規範,也缺乏誘因」。
官方此種說詞沒有仔細思考,如果想讓外國大學來臺進行更深入的國際交流,解決方法真的該是靠「去除管制」、「開放收取高額學費」、「放任處分校產」,賤賣本國高教環境來達成嗎?而且,如此縱使真能吸引來外國大學合作設校設班,究竟是吸引以學術知識發展爲唸的良好高教機構,還是找來把教育當成一門生意的外國學店?
該單位不能理解,官方爲何捨棄既有較穩定的國際教育交流方式,要進行此一無謂且危險的實驗?作爲東亞最早引進外國大學合辦高等教育的馬來西亞、新加坡,都因此已發生了相當多的爭議,教育部爲何不進行了解,深以爲戒呢?
教育部甚至有意誤導各大學以爲,讓教育進入自經區,能夠改善各大學面臨的招生問題。
然而事實上,當前各大學早已紛紛卯足全力投入在招收外籍生、陸生、僑生的業務上,豈有可能只是多個自經區專班,就招收得到更多國際學生?而其中很可能還是招收到國內學生,不就只是替代掉既有的生源而已,讓進不了自經區的大學招生更加雪上加霜?
(二)教育不會因自經區而更階層化、獨裁化、私有化?
社會大衆已對教育納入自經區,公開提出諸多質疑。包括其恐將導致教育更加「階層化」(專班學費比照外國大學,與美國大學合作可收一年100萬以上,與英國大學合作可收一年50萬以上)、「獨裁化」(校務經營不須召開校務會議、教師解聘不受教師法保障)、「私有化」(學校停辦清算得收歸私有、投資企業)…等。
然而,教育部官員則回稱,「讓國內學生不須遠赴海外,就能修讀國際水準的課程、取得外國大學學位,減輕學生負擔。而過去國內學生赴海外留學所繳的學雜費,原本就與國內大學不同,若將此形容成教育階層化,實有不妥。」
這種說法沒有查明,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在國內合作專班,所發展出的教育內容,以及所要花費的成本,和外國大學並不相當。
一方面,儘管外國也許有發展的較爲良好的大學,但其所立基的知識社羣、學術文化,並不可能簡單地輸出到另一所國外大學。其結果很可能是來了一些「國際大師」,但不過是販賣名聲、到後進國撈金而已;知識生產所主要對話的社羣,依然在「國外」。
另一方面,這類合作專班設在臺灣,所需要的土地建物多可和國內大學合作取得,所需要的人力除少數外籍教師外,也可以在臺灣招聘,爲何可以比照外國大學收費?一年動輒收取50萬、100萬?
而過去留學生的確往往得繳納較國內高的學雜費,但其無論如何是在國外的個人選擇行爲,相對不會強烈直接衝擊到國內教育體制。政府應當思索的是怎麼在臺灣本地,創造高品質、(在政府支助下)能儘量免除學費的高等教育,怎麼是以海外留學的高學費爲例,正當化自身也可以不思進取?
對於自經區掏空教師勞動保障的規劃,教育部還辯稱「事實上依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初聘爲1年、續聘第1次爲1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爲2年;而教育創新爲了提供學校禮聘國際師資的誘因,放寬初聘及每次續聘的年限,以不超過5年爲限,並不是限制學校聘1位老師最多隻能5年。」
但問題在於依據教師法,教師的解聘或不續聘,有嚴格的法律要件保障;所以現行教師聘任儘管形式上是1或2年一聘,實質上是不得任意解聘或不續聘的長聘制。
然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計劃卻明文規劃,「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事由,除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外,得由該分校或學院另定之;處理程序亦授權由該分校或學院定之,教育部尊重該分校或學院與教師間所定聘約內容。」這就是企圖掏空教師過去享有的不定期長聘契約,要讓5年以內的定期聘約成爲常態。教育部自己寫下的白紙黑字規劃草案,爲何還不承認?
(三)自經區只是試辦,不會影響其他大學?
最後,教育部宣稱,自經區只是「試辦」,範圍小,不會影響到國內其他大學。
這顯然不是事實。首先,目前規劃可以申請以自經區名義和外國大學合辦專班、學院的國內大學,多達50多所。其投入既有學校人力、物力、學校資產來合作設立一個個高學費的專班,怎麼會沒有影響到既有學生的權益?
而且,創設容許一部分的「去管制化」專班或大學存在,是和其他「接受管制」的大學進行「不公平競爭」。其結果很可能是沒有制度包袱、可以不顧教育公共性的「去管制化」教育產業勝出,而逼迫後者要不是被淘汰,就是也加入「去管制化」的行列。這個開頭,將使促使臺灣高教私有化、去管制化的特洛伊木馬。
再加上,該單位從近日通過的「國立大學自主治理試辦計劃」都可以看到,讓臺灣的高等教育以「自由化」(或者「國際化」)之名,行「私有化」、「獨裁化」之實的政策,一直以來都是教育部的主導邏輯。整體政策方向如此,聲稱「自經區只是試辦,不會影響其他大學」,豈不是在溫水煮青蛙,自欺欺人?
綜上所述,該單位主張「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計劃,非但問題重重、謊言也重重。它絕不是臺灣高等教育當前遭逢諸多危機之際的優先必要,更不是改善臺灣高教品質須要吞下的毒藥。該單位支持教育的國際合作,但反對在教育商品化邏輯下,以國際化之名,行教育私有化之實。教育不是商品。教育領域應自「自由經濟示範區」草案中全面退出。現行在還沒立法前已在推動的諸多行政命令修改,也應立即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