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品種權靠MOU非合約 專家批農委會傷害臺灣農業

拉鍊荔枝殼上有一道拉鍊痕,用力擠一下中間就會裂開,果肉食用非常方便。(Lin Bay好油提供)

農委會今(9)日針對日前有社羣媒體報導澳大利亞荔枝產業國際合作計劃品種外流一事召開記者會,農委會表示,在澳大利亞所申請荔枝品種權屬臺方所有,且澳洲生產荔枝不可回銷臺灣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迴應,商業應該是先談合約並簽好才走,結果我們靠一個MOU免費把品種送給人家,而且還是可海運新品種「拉鍊荔枝」,說是翻轉思維實則瞎搞傷害臺灣農業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臺澳合作案是在2015年第12屆臺澳雙邊合作會議決議,由澳大利亞昆士蘭農林漁部(DAFF)、昆士蘭荔枝生產者協會與該協會的農業試驗所共同合作申請品種權,雙方合作協議也已明定,澳洲所申請品種權屬臺方所有,澳洲所生產荔枝不可回銷臺灣。

農委會表示,臺澳分處南北半球,荔枝可形成反季節生產互補,有利臺灣品種荔枝拓銷全球,未來將透過正式授權,由臺灣與澳方民間進行合作生產及共同行銷

問到臺澳模式是透過MOU取得品種權與授權,但MOU只是意象說明書,並沒有合約的強制力,品種權申請上農委會要如何保障?陳駿季說,品種權因爲是屬地主義,是由臺方來申請,MOU是合作框架,雙方願意共同合作後,所有執行細節都會有相關規範

Lin Bay好油表示,既然品種權是三者共同申請,未來也可能是共同持有,商業的部分本來就是先談好合約都簽好才走,哪有這種先把枝條給人家,然後共同申請品種之後,纔在跟人家講未來?

Lin Bay好油說,這次送給澳洲的是號稱拉鍊荔枝的「玫瑰紅」,一般荔枝都以空運爲主,因爲不耐儲運海運,但是拉鍊荔枝卻是可以海運的新品種,這也是該品種的最大優勢,就算簽上千萬的授權金也說的過去,結果送給人家變成翻轉思維的臺澳模式,農委會是在用錯誤訊息傷害臺灣農業佈局國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