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夫婦判刑定讞 元大:提救濟

最高法院昨(30)日對元大集團結構官司作出判決,求處元大集團創辦人志玲妻子杜麗莊各7年4個月重刑,元大集團昨天打破多年來的沉默,由馬家委任常在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希召開記者會,表達將提出行政救濟提出再審。

由於馬志玲已患嚴重失智症,外界非常關注他的健康狀況能否入監服刑,對此陳彥希坦言:「馬志玲已經不認得人,而且已不理解他是被告,及進入法庭的自身角色。」

元京證券是在2004年,因爲金管會下令要求所有的券商處理臺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虧損時「不能讓投資人損失,必須自行吸收」,因而使元京證券在相關處理上招致官司,且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與先前擔任元京證董事長的妻子杜麗莊,在初審時即被法院判處7年4個月重刑,多年來元大集團歷經法院三審途徑,多項舉證來證明處理此案時絕無不法動機、且之後對公司並無損害,但最高法院仍維持初審法院提出的重刑判決。

馬家委任律師陳彥希昨日下午在接獲法院判決訊息後,出面代表馬家召開記者會。陳彥希指出,將在收到最高法院正式的判決書後,依據2大理由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但非常上訴一般由檢察官提出,因此將以提出再審爲主。

對2大論證,陳彥希說明,一來是主觀上馬志玲夫婦並未有損害企業的動機及犯意,二來是在客觀上元京證其實並未受到損害,事實上之後元大投信股權移轉,讓元京證得到的股利配發,已遠超過承受結構債4億多元的虧損。

陳彥希強調,在當年元京證入主復華金的過程,外界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元大馬家是願意投入資金壯大公司,因此絕對不會爲了省一點小錢而傷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