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交通罰單卻被加倍強制扣款 監理站:這樣做就可避免

罰單郵差遞送時無人收取,郵差就會貼上招領通知,請民衆郵局領取;此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相等於郵件已完成合法送達。(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常有民衆向雲林監理站反映未收到交通違規舉發單,在不知道有交通違規的情況下,銀行帳戶卻突然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款。經瞭解,這類案件的罰單通常是因郵差遞送時無人收取,郵差就會貼上招領通知,請民衆至郵局領取;此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相等於郵件已完成合法送達。

雲林監理站指出,這種郵件送達的方式稱爲「寄存送達」,即使民衆未至郵局領取仍有法律效力,罰單寄存送達後未於期限內繳納,就會被以高罰開出裁決書通知繳納,平白多損失幾百或幾千元的罰鍰。民衆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到監理機關申辦增設「通訊地址」,以避免未收到通知單造成荷包失血。

雲林監理站舉例,開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2700元,逾期2個月後就會罰到4000元。而裁決書如果也寄存送達,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最後經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就會直接從薪資或帳戶存款內扣繳,甚至扣押不動產進行拍賣。

雲林監理站提醒民衆,紅單與裁決書原則上會優先寄送到民衆於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如未登記通訊地址將寄送至車、駕籍地址或戶籍地,因此民衆如未住在上述地址,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爾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方便民衆收取,以免民衆誤認爲未收到紅單與裁決書,卻被強制執行。辦理的方式可向車、駕籍地、臨近之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申請。

▲民衆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爾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方便民衆收取,以免民衆誤認爲未收到紅單與裁決書,卻被強制執行。(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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