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5萬私放口袋 派出所長退休前13日遭逮貪污判刑定讞

嶺口派出所徐姓前所長,募款五萬元私吞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旗山分局嶺口派出所徐姓前所長,4年前還在職期間,向轄區民衆謊稱所內需求,募得1臺新電視、5萬元購買機車經費,但全被他放進口袋中私吞。檢調單位在他退休前13日發動偵查行動,將他逮捕並聲押獲准,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依貪污罪將他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徐姓前所長在2012年4月到2017年7月間擔任嶺口所長,他在2015年5月間向轄內宮廟蔡姓負責人表示,派出所備勤室需要新的電視機蔡男花費1萬900元購入後,將電視機送到派出所,但徐男卻沒將新電視擺在備勤室,改將電視放在所長寢室內。隔了4個多月,徐男再向蔡男說,高市警局發動募集機車活動,希望請他捐5萬元爲派出所添購機車,蔡男找2名友人湊足5萬,交付給徐,沒想到全都被他放進口袋私吞。

高雄市警局2017年6月間接獲檢舉,進行調查,捐錢的蔡男也被警官詢問,並轉告徐男。徐男驚覺大事不妙,將5萬元退還給蔡男,還加碼1萬元捐給宮廟;另外電視機的部分也想退還,但蔡男改簽立捐贈同意書,最後作罷未還。徐男隨即被調離主管職務檢方獲報後,當年底對徐男進行搜索,並將他聲請羈押獲准,此時距離他申請退休只差13日。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爲徐男的行爲成立2個詐欺罪,判刑9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電視機仍在派出所內,還是維持是公務用途,因此這部分改判無罪;但5萬元部分,合議庭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論罪,認爲他嚴重損害警務人員形象考量無前科也已還錢,改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