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公然罵公司「下流」 獲不起訴處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房仲遭控訴以「下流」等不雅詞語辱罵就職公司,後經檢方調查,原來是因店長時常將男女性器官掛在嘴邊,且公司內規還寫出「生女孩輪姦」等語句,她與店長爭執才脫口而出。北檢8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朱姓女子民國2009年11月起在臺北巿某房仲公司上班。遭控2010年10月29日,在公司會議室開會結束後,公然辱罵公司「下流」等語。

檢方偵辦期間,朱女表示,是因店長時常將三字經、五字經或男女性器官掛在嘴邊,如果泄漏公司機密規定竟然是「生小孩屁眼,生男孩會被雞姦,生女孩會被輪姦」,令她覺得很不舒服。

當天開會結束,同仁陸續離開會議室,她去找店長投訴未果,一時情緒不穩,便脫口而出:「我工作20幾年,從來沒有碰過這麼下流的公司。」並與店長爲此發生爭執,最後因事離職。

臺北地檢署8日偵結,檢察官依其他員工證詞 ,及臺北巿政府性平會、勞委會資料等,採信朱女說法,認定朱女所言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