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雙方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較有利

財政部指出,除非配偶爲去年結婚或離婚,否則今年申報綜所稅必須採合併申報,但配偶可以分開計稅,達到節稅效益。配偶報稅方式有三種方式,包括全部所得合併計稅,適合雙方收入差距較大者;另有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適合雙薪上班族;最後則是配偶各類所得分開,適合家庭收入多來自股利、執行業務等各類所得者

所得稅規定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若配偶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雙方所得都應合併申報,除非是法定事由家暴而取得保護令、民法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分居六個月以上等情況,配偶纔可分開辦理綜所稅申報及計稅。

官員表示,雖然配偶爲合併申報,但計稅方式另不同,除了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外,配偶也可採用薪資所得、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若採用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則爲配偶全部所得減除免稅額扣除額等,再依照適用綜所稅率計稅,比較適合雙方所得落差較大情況,例如配偶一方顧家、一方爲上班族。

至於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爲配偶某一方薪資所得計算稅負,比較適合配偶雙方皆爲上班族、皆以薪資所得爲主,可將薪資較低那一方採分開計稅,高所得那方可適用較多扣除額、即可達到節稅效益。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指的是其中一方配偶各所得分離計稅,較適合高收入且所得結構多元的配偶,像是租賃收入、財交所得、執行業務爲主要收入者。舉例來說,若配偶兩人薪資收入爲200萬元、80萬元且無其他所得,採用合併計稅的稅負爲26.22萬元。

若以200萬元者採薪資分開計稅,減除薪扣額20萬元、個人免稅額8.8萬元後,適用綜所稅率20%,加上另一方稅負,整體應納稅額爲22.14萬元,較合併申報更有利。

若以80萬元者採薪資分開計稅、適用綜所稅率5%,爲2.56萬元,另一方所得較高者可適用兩人標扣額24萬元、個人薪扣額與免稅額,整體稅負可降至18.54萬元,最具節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