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 屏警提醒「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

▲輕微財損交通事故時,屏東政府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可遵循「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口訣處理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隨着車輛大幅增加,萬一發生車禍,屬於輕微財損交通事故時,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可遵循「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的口訣處理,以降低二次交通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壅塞車流

警局交通隊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文字有關標繪」的原立法目的,係爲避免肇事汽車停於道路過久影響交通,故要求將車輛移置路邊,又爲了當事人權益着想,可在肇事地點自行標繪車輛位置以利有關人員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爲降低二次交通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壅塞車流,民衆應儘速拍照後將車輛移置路邊,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縣警局長文章表示,民衆於發生輕微財損交通事故時,可遵循「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的口訣,並參考現場拍照、錄影原則: 1、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2、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3、拍攝全景:以標線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杆等)攝入。4、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5、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以共創車禍當事人權益保障及交通安全順暢雙贏

►Her今天推出「ANNA SUI限量童話禮盒」童話獨角獸、童話美人魚兩款任選含香水30ml及化妝包原價1950元,特價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