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操作!券商分公司老總屢炒屢虧 還吃罰單20萬

5月25日,湖北證監局開出2021年首批罰單,因違規持有、買賣股票,分別對兩位證券從業人員作出“沒一罰一”和“罰一”的處罰。其中一人爲營業部總經理,另一人爲證券分公司總經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再次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中投證券營業部副總違規交易46只股票 被罰沒194萬

5月25日,湖北證監局開出了今年來最大一筆罰單。湖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劉延麟就職於中投證券武漢香港路營業部,擔任副總經理,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間,劉延麟利用“劉某(其弟弟)”的證券賬戶使用單位辦公電腦手機合計交易11681筆,佔委託交易的86.07%。“劉某”賬戶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額爲7070.43萬元,其中劉延麟實際控制並使用“劉某”賬戶交易46只股票(佔比97.87%),成交金額6354.58元(佔比89.88%)。

在此期間,“劉某”賬戶累計賬面盈利107.94萬元。按照劉延麟實際控制並使用劉某賬戶成交金額佔比89.88%計算,其中歸屬劉延麟的賬面盈利爲97.01萬元。

湖北證監局認爲,劉延麟借用“劉某”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違法行爲。

對於湖北證監局的處罰決定,劉延麟提出三點申辯理由

第一、2013年9月26日—2014年5月23日期間,劉某證券交易賬戶上大量駐留委託,2014年8月25日一2018年11月19日,劉某證券賬戶交易記錄有183筆網上交易,以上均系劉某本人操作,因此關於其交易股票只數,交易金額比例推定認爲不合理

第二、認定歸屬劉延麟的盈利所得計算應當按照“劉某”賬戶資金來源區分所有人,並按資金來源的比例計算違法所得。劉延麟轉賬至“劉某”賬戶的2943163元中應當扣除其母周某的《財產分配協議》中協議轉給劉某的736455元與購買基金虧損的21萬元。

第三、營業部在提供融資業務中收取了融資利息費用,經計算,營業部累計收取融資利息和費用合計120萬元。扣除這些支出,實際沒有盈利所得。

湖北證監局表示,對劉延麟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根據劉延麟違規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湖北證監局對劉延麟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沒收其違法所得97.01萬元,並處以97.01萬元罰款。

萬和證券分公司總經理借用他人賬戶,委託交易近1500次

同日,湖北證監局還開出了另一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帖花衛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擔任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擔任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總經理,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間,帖花衛先後控制使用 “餘某”和“馬某”證券賬戶,委託交易1494筆,最終虧損41.2萬元。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帖花衛使用“餘某”賬戶,委託交易共計335筆,買賣交易金額爲1,937.4萬元,虧損14.9萬元。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6日,帖花衛使用“馬某”賬戶,委託交易1159筆,買賣交易金額爲2,826.4萬元,虧損26.3萬元。

湖北證監局認爲,帖花衛借用“餘某”和“馬某”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

根據帖花衛違規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對帖花衛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帖花衛處以20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近幾年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頻繁出現,因此也有不少券商或券商從業人員被罰。

今年5月20日,浙江證監局對中銀國際證券台州營業部投資顧問助理黃偉燕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爲,處罰11萬。

從近期案例可以看出,營業部成爲違規炒股的高發區,不少從業人員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賬戶虧損,還要面臨監管的處罰。

事實上,想要加入證券行業,入職前的必要準備即爲“銷戶”。此前,北京某大型券商人力資源人士曾介紹,新員工在入職前需要註銷全部證券賬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在資料齊全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入職手續。並且,雖然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並未限制從業人員家屬買賣股票,但出於加強管控的要求,證券公司大多要求員工上報直系親屬的證券賬戶情況。

分析認爲,由於工作便利,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往往又和違規出借賬戶、私下接受他人委託炒股等問題緊密相關,這也是營業部及其員工最易“溼鞋”的領域。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一向是合規管理的難點,但如果因爲員工炒股被罰,不但會影響券商的口碑,還會影響券商分類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