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下個母親節 不再流淚──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三)

1996年,上萬大陸配偶家庭夫妻長期兩地分隔。圖爲一位「臺灣先生」在參加「海峽兩岸通婚權益促進會」活動時,抱着小孩向政府陳情。(洪聖飛攝)

在這之前,爲了跟小孩團聚,劉茜窮盡方法。她先要求前夫送養小孩,由現在的先生收養,在大陸完成公證法律程序,然後向臺灣法院聲請。因爲先生已有子女,當時的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不能收養大陸人民,劉茜的聲請被駁回。找個臺灣人來收養自己的小孩,便成爲劉茜剩下的唯一途徑。她拿着菜籃菜市場火車站市立療養發傳單,看看有沒有好心陌生人願意出面收養她的小孩,被趕過幾次,還是有空就去發。爲何跑到市立療養院?劉茜告訴我,她猜想那裡可能會有病人家人長期疏遠,經濟弱勢,又沒有家人照顧,她年輕力壯願意免費照護,只要對方收養她的小孩。劉茜經濟情況不好,先生生病了,連帶的先生多疾的親戚也常需要她照顧。她一個人打兩份工照顧三個臺灣人,在只能弱弱相扶的生活世界裡,多看照一個人,她認爲沒問題,只要小孩能在身邊。提到小孩,劉茜說,每次返陸看小孩,最痛苦的是不知如何跟小孩說再見,小孩不放媽媽走,無法理解爲何要丟下他回臺灣。劉茜趁小孩上學時,偷偷登機走了,後來只要媽媽在,小孩就不肯到學校。她也曾跟小孩說媽媽出門買菜了,然後跑到機場去。後來我曾見着了彭小弟,高壯得像牛犢小男生,已是青少年了,還總是抓着媽媽的長髮跟東跟西,不放手。

沒媽的孩子像根草

小文女兒幼小,被迫分離的小女兒在大陸由親戚帶,小文寫給陸委會的陳情書上寫着:

沒媽的孩子像根草,所受的委屈和不安可想而知,每一次與女兒短暫相聚又再分離的痛苦好比心頭一塊肉被割離般地滴血,當我一次又一次聽到她撕心裂肺的哭喊聲漸漸轉成絕望的啜泣聲,並哀悽無助地問:媽媽,到底我什麼時候纔可以跟妳住?

小孩的要求很卑微,但大人無法給答案。小文對我說,有次她對鏡梳妝,女兒問說媽媽妳的梳子很漂亮,妳要把梳子帶回臺灣嗎?「梳子是媽媽的當然要帶回臺灣」,「我可以當梳子嗎?讓媽媽放在行李箱帶回臺灣?」

二○○九年的母親節,透過徐中雄委員陳雪慧主任的安排,劉茜、鄭小文和其他幾位處境相同的姊妹記者會,她們手上拿着康乃馨,哭着身邊沒稚兒。我陪着陸委會同仁出席,迴應她們的訴求,我說:「明年,她們的母親節將不再流淚。」其實我心裡沒有十成的把握。

鄭小文一開始的作法和劉茜一樣,陳情陸委會希望修改法律,讓已有子女的丈夫能收養大陸人民。劉茜並在廖元豪教授的協助下申請釋憲。陸委會同仁收下她們的陳情書上呈,劉德勳主委文末寫下他對主管業務的指示:一、既非生父的小孩,又非養父小孩,他到底爲何?二、有無其他方式來臺?批示的時間是二十二時十三分。我可以想像他在疲憊了一天後,燈下仍思考這問題該如何解套。劉副主委清楚修法緩不濟急,小孩轉眼就十二歲,馬上就過了可以來臺依親門檻,他要同仁在不修法的情形下,從行政命令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