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腳環抱19分鐘「悶死10月大男嬰」!「我們的」託嬰中心保母遭起訴

廖女爲哄男嬰入睡,以雙手環抱壓住19分鐘,致使男嬰窒息死亡。(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臺北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街「我們的」託嬰中心108年4月傳出保母廖筱萍(40歲)悶死10月大男嬰,當時廖女爲了哄男嬰午睡,讓他以趴姿臥地,再以壯碩的身體將男嬰緊緊壓住,不讓男嬰扭動,過程長達19分鐘,隨後男嬰停止掙扎,廖女以爲他已入睡就起身離開,直到1小時廚工察看,這才發現男嬰已經死亡。全案士林地檢署今(20日)偵結,將廖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書內容指出,廖女在託嬰中心內任職保母,負責照護0至1歲幼童案發當天,廖女爲了安撫男嬰入睡,竟以身體壓制男嬰,並以雙手環抱其頭部長達10分鐘,期間未注意保持乎系暢通,使男嬰呈現趴睡姿態頭頸背部悶壓而呼吸困難,最後窒息,直到1小時後,廚工送水果泥進教室發現情況有異,這才急忙回報中心主任,並將男嬰緊急送醫,但仍於當天下午3時29分宣告不治。

廖女到案後坦承確實有環抱男嬰,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她與男嬰父母並無仇恨,且男嬰在快滿2個月時就送來託嬰中心,皆由她負責照料;廖女還稱,當時她認爲男嬰發展比較好,可以提早升到小豆芽班,「我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

檢方調查,廖女當下發現男嬰情況有異後,還有施以人工呼吸,且男嬰父母也證稱,2人與廖女並無冤仇,因此難以認定廖女有容任男嬰死亡之不確定故意,最後依《刑法修正前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移交法院審理

不再眷戀青春,因爲我持續擁有。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男嬰已經沒有生命徵象。(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