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索回裸照 5男強逼駕訓班教練自慰詐財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李姓女子訓班吳姓教練偷拍裸照,委託林姓男子等5人要回,林男詐騙李女30萬元後,再假藉學開車名義,誘騙吳男汐止山區逼其脫衣,當衆自慰與伏地挺身,並以手機錄影恐嚇取財,臺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判3至9個月徒刑,審酌雙方和解,予以緩刑。

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駕訓班吳姓教練與李姓女學員發生婚外情,不滿李女有意斷絕來往,暗中偷拍兩人性愛影像與裸照,要求李女複合,李女害怕裸照與性愛光碟外流,委託朋友林姓男子等人幫忙要回。林男等人未向吳男索回裸照與影像光碟,先向李女佯稱對方開價30萬元,李女不疑有他,交付款項給林男。

林男拿到之後,再到吳男任職的駕訓班佯稱要學開車,誘騙吳男到新北市汐止山區痛毆,喝令吳男交出裸照與影像光碟,並逼迫吳男脫衣服,當衆自慰與伏地挺身,全程以手機錄影,要求吳籤本票並拿錢贖回。

法院審理時,林男等5人均坦承犯行,各賠償被害人8萬元和解,法官依詐欺、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分別判處林男等5人,3到9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宣告緩刑,以啓自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