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 法院判國賠266萬給罹難者家屬

▲一名男大生4年前攀爬百嶽山難,但搜救隊搜尋不力臺北地院家屬國賠266萬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這真的是創下臺灣司法首例!一名就讀中山醫學大學的大四生張博崴,4年前攀登臺灣百嶽之一的南投白姑大山後突然失蹤,警消搜索了51天一無所獲;但民間山友入山搜救,就在2天內找到張男遺體,家屬怒批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請求國賠665萬。法院經過3年審理,27日判張男家屬獲賠266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準國賠的首例。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獨自在2011年2月27日前往攀登白姑大山失聯,當時南投警消獲報並聯合國軍出動搜救,51天以來皆一無所獲。不料民間的山友入山協助搜尋,2天后就找到張男遺體;經過調查發現,認定張男在受困30多天,遲遲等不到救援,最後因此失溫、脫水而死,並發現張男身旁留有遺書

張男家屬質疑搜救單位搜尋不力,認爲兒子因此枉送命,憤而對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665萬元。張家人曾氣憤地表示,國家的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希望可藉由兒子的個案,讓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對此張家人還搜尋研究國內數百件的山難搜救個案,並比對國外搜救的標準程序製作成相關資料。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因此僅判南投縣消防局得國賠張家人266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除了表示欣慰,更認爲「可見我國司法有進步」。張家人表示會接受判決果,不會再上訴;至於南投縣消防局部分,表示會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委任律師商議,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