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重置婚姻遭撤銷 吳伊婷:爲何性別可凌駕於婚姻?

記者文萱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11日指出,他們接獲陳情,原爲男性吳伊婷吳芷儀分別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其中一方先申請性別變更,雙方再登記結婚,但內政部最後以兩人在結婚當下已爲女性爲由,不符民法規定而予以撤銷。當事人出席記者會表示,內政部於法無據,盼能重新審理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左三)、尤美女(左二)陪同陳情人吳伊婷(右三)、吳芷儀(右四)召開記者會,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到場共同聲援性別多元化。(圖/記者王文萱攝)

鄭麗君、尤美女上午陪同吳伊婷、吳芷儀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吳伊婷表示,政府僅以一紙公文就想撤銷婚姻,這其實對她們傷害很大,也讓她們感到不受尊重,「爲什麼性別這麼重要,可以凌駕於婚姻及家庭價值上?」

吳伊婷表示,她們同居4年才結婚,認爲結婚就是給彼此保障、承諾及法律上認可的地位,婚姻及成家是每人權利,政府卻因性別認可而忽視她們已完成登記程序的婚姻,「一直糾結在性別上,這對我們真的非常不受尊重」,她們將採取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

吳芷儀坦言,她常因性別而感到焦慮,便選擇改變身體性徵動手術,並將證件性別改爲女性,「我知道我還是被侷限在性別框架,但我是追求性別自由的人,我不想要有性別,我就是我。」

鄭麗君表示,兩位當事人在登記時,法律上性別確實爲一男一女,並依法登記爲婚姻關係,內政部卻引法務部對婚姻組成應爲「一男一女」爲由,以一紙公函就要求她們撤銷合法婚姻,完全於法無據。

尤美女也說,每人都有權利去建立家庭,不管性別認同如何,任何一個家庭都不能因爲性別認同而受到歧視,她更舉例,曾有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丈夫性別重置,也沒有因此被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