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 日A差旅費200元 吃上貪瀆官司

駕駛及助理3人出差浮報住宿費,日A差額200元因小失大,臺中地院依貪瀆罪判刑。(陳淑芬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2名司機及1名特約助理工程師,以不實發票浮報出差住宿費,在1天住宿費中詐取200元至400元不等差額,廖姓司機詐領11天、黃姓司機詐及王姓助理各詐領1天,3人因小失大與2名賓館業者均遭依貪污等罪,被判刑2月至3月不等,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中,3人須繳公庫1萬元至3萬元不等,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70歲廖姓及67歲黃姓編制內駕駛及41歲王姓特約助理工程師等人,利用職務上到各地出差住宿的機會飯店及賓館爲拉攏消費會給予住宿優惠,並依出差人員要求配合開立發票,持業者所開設的不實發票,填具出差旅費報告表,溢報溢領住宿費,詐取差額。

廖姓駕駛自2007年7月9日至2011年12月28日共浮報11天差旅費,每天實際支付住宿費1000元,卻浮報爲1200元,詐取差額200元;67歲黃姓駕駛、王姓助理工程師均於2010年8月23日出差住宿,住宿費實際支出各爲1000元,卻浮報爲1400元,各詐領400元差額。

案經法務部調查臺中市調查處偵辦調查,3人均坦承詐領住宿費,並繳回不法所得,而2名飯店及賓館業者填具不實會計憑證,各爲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