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鄉民違法煮海豚 迷信吃「神仙肉」補身
▲雖然吃或賣海豚在臺灣都屬違法行爲,但仍有許多沿海一帶居民會冒險嚐鮮。
海豚在我國屬保育類動物,不論是吃或賣都會觸法。但有媒體發現,雲林縣沿海一帶的東勢、四湖等鄉,仍有許多鄉民嗜吃海豚肉補身,當地許多小吃店、甚至一般住家都存有海豚肉。對此,醫師指出,吃海豚肉進補是無根據說法,食用過多反而可能會「汞中毒」,盼民衆不要再迷信傳言,早日戒掉吃海豚惡習。
臺灣民間傳說,清朝年間雲林一帶曾發生大旱、海里也補不到魚,神明便化身成海豚上岸,讓受饑荒所苦的災民分食,據傳食用「神明肉」不止能止餓、還能治病,從此以後,吃海豚補身便成了當地的習俗。
但自1990年起,政府公告將鯨、豚都列入保育類動物,吃或販賣最高可罰2年有期徒刑,併科10萬至50萬元罰金,很多民衆都不敢再吃。不過23日出刊《壹週刊》報導,雲林沿海一帶仍有許多店家在販賣海豚肉,只要想吃,隨時都吃得到。
記者直擊東勢鄉一家販賣「不明肉品」的肉嗲名店,下午時間一到就有大批人龍在店外排隊,等着吃這道「地方名產」。記者也買了一份35元的肉嗲回來品嚐,一剝開即聞到用來蓋住肉腥的姜味,知情人士表示,裡面的內餡就是海豚肉。
現年82歲的老漁民丁伯伯表示,早期鄉下生活困苦,不易吃到肉,所以許多人會獵補海豚來吃,「一隻魚能讓多家飽,怎會放過?」但這幾年雲林自然環境改變,海豚數量銳減,物以稀爲貴情形下,海豚肉也從一斤幾十元漲到數百元。
一位開業醫師指出,食用海豚肉進補是迷信,過去日本曾有研究,發現長期食用鯨魚或海豚的居民,體內水銀濃度是其他人的4倍,勸告不想爲滿口腹之慾傷身的雲林沿海居民,最好戒除吃海豚的習慣。